怀疑艾滋要做什么检查
发布时间:2023-08-02 17:42来源: 未知在一项相关调查研究中,发现中国女性性工作者的艾滋病感染率是3%左右,也就是大概每一百个中国女性性服务者就有三个左右是艾滋病毒携带者。而普通育龄女性的艾滋病感染率远远低于这个水平,仅仅在0.06%,万分之六。
全程戴套且安全套没有破损的话是不会感染艾滋的。全程戴套,安全套没有破损,基本也不会感染。 口交只是理论上存在感染概率,实际上很难感染,因为口腔唾液含有的病毒量是很少的。
不正当的性行为被传染性病几率肯定是很高的。如果这过程中你的阴茎、龟头等部位没有破、没有出血,并且性交时候全程戴着套套的话,没事的。
各种行为被传染艾滋病的机会:输血90%,生育25%,共用针具0.67%,皮肤针刺0.3%,肛交-接受方0.5%,肛交-插入方0.05%,阴道交-接受方0.1%,阴道交-插入方0.05%,口交接受方0.01%,口交进入方0.005%。
二、口水会不会传染艾滋病
艾滋病不会经过唾液传染,但能通过唾液检验,艾滋病毒的传播主要通过抗原,而检测则是通过抗体。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尿液、唾液、泪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中均可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抗体。唾液快速检测试剂是以人工合成蛋白为抗原,快速定性检测唾液中HIV1/ 2 型抗体。正因为唾液不传播艾滋,检测无创口,不见血(血液中艾滋病毒量多,传播艾滋的风险极高)因此不会有“传染”的问题,也可以避免检测人员或医务人员被传染的风险、采样人员的职业暴露风险、医疗垃圾的传染风险等。
目前常用的快速检测试剂是以胶体金或硒为标记物,以硝酸纤维素膜为载体,以层析形式进行固相免疫测定的技术为原理制备。
唾液内的确含有艾滋病病毒,但是,唾液传播艾滋病是有前提条件的,诸如打喷嚏,共同进餐等是不会传染艾滋病的,但是如果有口腔溃疡并伴随出血的话,如果与之深吻等深度接触,是有可能感染艾滋病的。专家解释,唾液中的确可查到艾滋病病毒,但其中的病毒量是很少的。艾滋病病毒要达到一定量才能引起传播。有人推算过,如果要使唾液中的病毒达到致感染量,恐怕要一次吞下20毫升以上感染者的唾液。
三、艾滋病有四大危害
一、对个人的危害
生理上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一旦发展成艾滋病人,健康状况就会迅速恶化,患者身体上要承受巨大的痛苦,最后被夺去生命。心理、社会上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一旦知道自己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心理上会产生巨大的压力。另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容易受到社会的歧视,很难得到亲友的关心和照顾。
二、对儿童的影响
艾滋病使千千万万的儿童沦为孤儿,使千万无辜儿童被迫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还要经常忍受人们的歧视、失学、营养不良以及过重的劳动负担。
三、对家庭的危害
社会上对艾滋病人及感染者的种种歧视态度会殃及其家庭,他们的家庭成员和他们一样,也要背负其沉重的心理负担。由此容易产生家庭不和,甚至导致家庭破裂。
因为多数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处于养家糊口的年龄,往往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当他们本身不能再工作,又需要支付高额的医药费时,其家庭经济状况就会很快恶化。有艾滋病病人的家庭,其结局一般都是留下孤儿无人抚养,或留下父母无人养老送终。
四、对社会的危害
艾滋病主要侵害那些年富力强的20-45岁的成年人,而这些成年人是社会的生产者、家庭的抚养者、国家的保卫者。艾滋病削弱了社会生产力,减缓了经济增长,人均出生期望寿命降低,民族素质下降,国力减弱。社会的歧视和不公正待遇将许多艾滋病人及感染者推向社会,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使犯罪率升高,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遭到破坏。
四、如何鉴别诊断艾滋病
诊断标准
1.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又具有下述任何一项者,可为实验确诊艾滋病病人。
(1)近期内(3-6个月)体重减轻10%以上,且持续发热达38℃一个月以上;
(2)近期内(3-6个月)体重减轻10%以上,且持续腹泻(每日达3-5次)一个月以上。
(3)卡氏肺囊虫肺炎(PCR)
(4)卡波济肉瘤KS。
(5)明显的霉菌或其他条件致病感染。
2.若抗体阳性者体重减轻、发热、腹泻症状接近上述第1项时,可为实验确诊艾滋病病人。
(1)CD4/CD8(辅助/抑制)淋巴细胞计数比值《1,CD4细胞计数下降;
(2)全身淋巴结肿大;
(3)明显的中枢神经系统占位性病变的症状和体征,出现痴呆,辩别能力丧失,或运动神经功能障碍。
鉴别诊断
需与下列疾病进行鉴别:
一、原发性免疫缺陷病。
二、继发性免疫缺陷病,皮质激素,化疗,放疗后引起或恶性肿瘤等继发免疫疾病。
三、特发性CD4+T淋巴细胞减少症,酷似AIDS,但无HIV感染。
四、自身免疫性疾病:结缔组织病,血液病等,AIDS有发热、消瘦则需与上述疾病鉴别。
五、淋巴结肿大疾病:如KS,何杰金病,淋巴瘤,血液病。
六、假性艾滋病综合征:AIDS恐怖症,英国同性恋中见到一些与艾滋病早期症状类似的神经症状群。
七、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脑损害可以是艾滋病或其他原因引起的,需予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