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电诈分子洗钱并暗中截留!
发布时间:2023-10-25 10:46来源: 未知“本以为计划周密,可以坐收渔翁之利,没想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9月5日,服刑中的何某在悔过书中写道。常言道“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找人帮其收购银行卡用于诈骗洗钱的同时,何某等人也悄然盯上了这不义之财,提供银行卡后又截留诈骗款,抓住其中漏洞进行“黑吃黑”。
近日,经河南省栾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何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刘某、廖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均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责令何某退赔电信诈骗被害人6.2万元,对刘某和廖某违法所得8702元予以追缴。
遇“良机”决定帮忙收卡
家住贵州省黎平县的何某是个无业游民,因为经常穿名牌、戴名表,身无分文的他常被人唤作“何总”。虽然这样装得很累,但何某始终认为自己的机遇还没有到来。
2022年1月的一天,何某接到一个境外电话,对方自称伍某,说曾和其一起喝过酒,何某感觉印象模糊,准备挂掉电话,这时对方提出让其帮忙收集银行卡用于接收、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并承诺按转款总额的3%支付报酬。“苦等的机会终于来了!”何某强压心中的激动,说给他一天考虑的时间。
第二天,何某在兴奋中等待着伍某的电话,可直到吃过晚饭这个电话也没打来,他有些失望,后悔当时没有立即答应。正当何某以为与“机遇”失之交臂之时,晚上10点多,伍某的电话来了,两人协商后将提成比例提高到了4%,何某假装勉为其难地答应了。后伍某给何某发来支付宝和微信的收款码,让其用于诈骗资金分流。
收卡前产生新“想法”
既想挣大钱,又害怕用自己的银行卡不安全,何某决定找两个帮手,于是他到饭店点了几个小菜,叫来了自己的好哥们儿杨某和韩某(网上追逃)。几杯酒下肚后,何某说出了让他们帮忙收卡的意图,并承诺给每人1%的提成,对此,杨某和韩某认为是好事,便欣然接受。
接下来三人继续喝酒,在深入探讨中又碰撞出了新的“思路”。“我们收卡是转移违法所得资金,就算私吞一些,他们也拿我们没办法。”三人商定了一个“黑吃黑”的计划,决定截留部分转入卡内的诈骗资金。
要想完成“黑吃黑”的计划,就必须找到几个可靠听话的供卡人,何某等三人开始在认识的人中进行筛选,经过慎重考虑,杨某的女朋友刘某和无所事事的廖某被确定为最终人选。刘某和廖某都没有稳定的工作,经济来源时有时无,却天天做着“足不出户赚大钱”的美梦,他们见到送上门的“生意”,便和何某等人一拍即合。
声东击西准备做“长线”
很快,刘某办了一张银行卡,廖某办了3张银行卡,一并交给了何某,何某将4张银行卡的信息提供给了伍某。本已打定主意截留过卡资金的何某又演起了戏,他就提成比例和提成支付的先后顺序跟伍某讨价还价,给伍某制造单纯追求提成的假象。最终,伍某再次妥协,把提成比例提高到了5%,原先约定的事后支付提成也变成了直接从卡内资金中扣除。
一切就绪,只等资金转入。2022年3月,刘某提供的银行卡先后转入不明资金9.46万元,廖某提供的3张银行卡先后转入不明资金17.93万元。何某等三人认为不能做“一锤子买卖”,要“放长线,钓大鱼”,于是决定一方面按约定比例扣除提成,一方面截留少部分资金,大部分资金按上线要求进行转账,从而迷惑伍某,骗取信任。
何某准备截留10万元,他和杨某进行了计算,指示刘某和廖某按17.4万元扣除提成8702元,然后将16.5万余元按要求转入伍某提供的支付宝账户。事后,他们又指示廖某将10万元截留资金转入刘某的银行账户,刘某后将这笔钱转入何某的银行账户。何某对截留资金进行了分配,他分得5.8万元、杨某分得3万元、韩某分得1.2万元。经查,以上款项涉及两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何某等人笃定上线不会轻易发现他们的行为,即使发现了也不敢报警,自以为天衣无缝,可以长期做下去。殊不知,他们的违法行为早已被警方盯上。2022年3月31日,公安机关将刘某、廖某抓获,并在廖某的银行卡内查获未来得及分配的提成资金8702元。2022年4月2日,两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取保候审。2023年2月14日,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3月9日,栾川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请检察机关对何某批准逮捕。3月14日,栾川县检察院依法对何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发出以犯罪意图为侦查重点的继续侦查提纲。
3月3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经过阅卷和审查,认为何某在提供银行卡之前就预谋截留转入卡内的资金,其行为应构成诈骗罪。在审查起诉环节,何某、刘某、廖某主动表示愿意退缴全部非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4月27日,栾川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何某提起公诉,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刘某、廖某提起公诉。8月10日,杨某在贵州落网,8月17日,被栾川公安机关带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