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忻城一男子电鱼破坏生态受审,自费购买鱼
发布时间:2023-10-17 16:26来源: 未知近日,在忻城县人民法院和忻城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下,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被告人自费购买了8000多尾青鱼和鲤鱼苗,并将它们投放到红水河中以恢复河水生态。
经依法审理查明,2023年6月26日晚,被告人蓝某某在未依法办理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于禁渔期内在大塘镇某村屯附近河段通过电鱼机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非法捕鱼,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经评估,蓝某某非法捕捞的受损水生生物资源总量为200.31千克,折算金额7091.70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蓝某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自愿出资购买鱼苗用于增殖放流。
忻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蓝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自愿购买鱼苗用于修复水生生物资源,具有悔罪表现。综合案件实际,忻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蓝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电鱼机等作案工具及扣押在案的水产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