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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练习简答题(3)

发布时间:2020-06-16 18:32来源: 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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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题(第一批考生回忆版)

(分值100 时长120分钟)

四、简答题(本类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3.甲、乙、丙、丁等15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在拟制定的公司章程中,对有关董事会组成、监事任期、股权转让事宜等做了如下规定:

(1)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7人,不设职工代表;

(2)公司监事任期每届为2年;

(3)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须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要求:根据公司法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的规定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2)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答案】

(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的规定合法。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也可以没有职工代表,所以该公司决定不设职工代表是可以的。

(2)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任期的规定不合法。根据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本题 中,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任期为2年是不符合要求的。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合法。①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法》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没有作任何限制。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即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以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与《公司法》不同的规定。所以本题中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作规定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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