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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16万就能过户京牌?灰色交易地带请谨慎

发布时间:2019-11-24 17:12来源: 未知
  现在在北京买车,可谓是一号难求。最新数据显示,普通小客车中签率约为2600多比1,新能源车轮候或将等到2028年。面对严格的车辆管理,记者发现,在北京存在着一个“京牌”交易的灰色地下市场。
 
  “京牌出租”车主必须全款买车“这是刚需”!
 
  然而,无论是租牌还是过户,毕竟不是自己的。租牌实质是“借名买车”,自己花一二十万甚至更多钱买辆车登记在别人名下,万一对方有债务将车辆抵押贷款或者被法院查封拍卖怎么办?再比如租赁期满,对方随意涨价怎么办?租了一半,对方要收回车牌怎么办?而过户又如何规避假结婚期间双方可能产生的财产纠葛?
 
  中介表示,他们还有“保障”——签署协议!租指标签署《汽车指标租赁协议》,过户指标签署《婚内财产协议》。那么所谓的租赁、过户真的“可靠”吗?通过中介办理签署的《汽车指标租赁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真的有“保障”吗?事实并非如此!
 
  案例1:假结婚买京牌失败女子被迫起诉离婚
 
  在最近北京海淀法院正在审理的一起假结婚过户车牌案件中,男方就在办理假结婚后突然消失,导致女方不但拿不到车牌,还无法离婚,只能到法院起诉判决离婚的案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王利丹:她也打过去钱了,(卖车指标的)突然就消失了,这个中介方也找不到他了,因为当时只知道一个手机号,那手机号要是打不通了,就找不到了。
 
  双方签订的《北京购车指标结婚过户协议》显示,指标过户完成后,双方必须自愿解除婚姻状况,并就保密问题和财产问题进行了约定。法官介绍,协议签订后,孙女士就和出卖车指标的被告办理了结婚登记。然而婚结了、钱付了,但卖车指标的被告突然消失了,拿不到购车指标就算了,关键是婚也离不了,这让90后的孙女士尴尬万分,万般无奈,拖了三个多月后,她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法官讲,而由于男方失踪,法院可能还要通过报纸公告的方式,三四个月之后才有可能判决双方离婚。
  案例2:借名买车反悔双方两次对簿公堂
 
  同样是因为“京牌”,李女士和戴先生也在海淀法院对簿公堂。被告李女士2010年从原告戴先生处购得京牌捷达轿车一辆,未过户,2014年12月,李女士打算更新车辆,但由于自己没有京牌指标,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李女士支付戴先生9000元继续使用原车手续,直到在北京摇号中签为止。随后,在戴先生的配合下,李女士更新了一辆20万左右的马自达轿车。
 
  被告李女士丈夫韩先生:如果说他想要回的话,我们双方就约定就以a车的原价二十万零八百,返还给我,我把车所有的都给你,我们是这么约定的,他也签字了,然后,一年多以后,他就开始跟我要(车牌)。
 
  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车牌所有人戴先生先是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车牌,在被法院驳回后,戴先生又提诉讼,要求要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常晓明:因为就是认为车牌本身不是民法意义上的物,而且车牌和车本身不能分离,所以不会单独判决去返还车牌,或者小客车指标本身,如果他要要求连着物(车)一起返还,就会出现本案中的这个问题,实际上物(车)的出资人或者物的一个归属可能并不是你,并不是登记的这个人。
 
  法院判决不一致“借名买车”风险高
 
  对于这样的案件怎么判?记者查询发现,北京不同法院的判决结果并不相同。有的法院认为,应当尊重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号牌必须与车辆一致,车辆占有人不能由于出资而当然取得车辆所有权,故判决车辆及车牌号归还登记所有权人,也就是指标所有人。有的法院则认为,机动车所有权的取得在物权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在当事人能够证明其实际出资并且占有使用的情况下,车辆的实质所有权应归其所有。
 
  购车指标并不是所有权的本身,不具有所有权性质,不能因不具备购车指标就剥夺其因买卖而取得的所有权,所以会判决车辆和号牌继续归买指标的人所有。但不管怎么判,由于车、牌分离,双方都面临一堆麻烦,只有协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记者查询发现,已有法院在作出判决后,依法向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收回涉案小客车指标。因为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小客车指标确认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对于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出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收回指标、3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