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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子称买商铺遭“阴阳租赁合同”误导被坑

发布时间:2024-01-04 13:13来源: 未知
涉事中介机构重庆千某房产公司相关负责人陈先生回应记者称:“耿女士之前起诉原房东和我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败诉了。既然她又要起诉我们公司,我们也会积极配合法院了解情况。”
卖家、中介联手欺诈?
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有效,卖家不存在欺诈
2024年1月2日,耿女士告诉记者:“我是去收租金的时候,从租赁户口中得知情况的。”耿女士说,2023年3月,她在与商铺租赁户曹某沟通中得知,自己买下的这个商铺实际租金为2000元/月,中介向她出示的《房屋租赁合同》并非曹某签订,内容系虚假。为了弄清真相,耿女士将原房东和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撤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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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租金5500元/月。受访者供图
耿女士向记者出示的(2023)渝0112民初31714号民事判决载明:“2022年9月,耿女士通过重庆千某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了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的一个商铺,合同约定房价98.9万元。购买前,耿女士从中介公司员工处获得一份商铺卖家姚某与租赁户曹某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每月5500元,租赁时间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然而,卖家姚某向法庭称,该租赁合同不是本人提供,合同署名也不是本人签字。卖家同时出示了自己与租赁户曹某签署的《门面租赁合同》,与千某公司签署的《售房委托书》。上述租赁合同显示,商铺租期相同,但租金是2000元/月,案涉商铺的委托售价是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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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姚某向法庭出具的商铺租赁合同,租金2000元/月。受访者供图
2023年11月,渝北区法院审理认为,房东姚某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不存在利用了专业技能、经验或独占地位,故意误导耿女士签订案涉买卖合同的行为,并不存在主观恶意及欺诈的故意。一审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耿女士败诉。
耿女士告诉记者:“之前,我和卖家没有任何形式的沟通,都是中介居间传递信息。我把商铺卖家和中介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就是要搞清楚,是不是被联手骗了。法院判决卖家没有欺诈,那么,我就怀疑中介公司居间作梗,起诉中介公司。”
遭遇“阴阳租赁合同”骗局?
中介相关负责人:将积极配合法院调查
上游新闻记者从耿女士出示的起诉状看到,耿女士诉称“被告重庆千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不仅实施了‘欺诈’,更利用其‘中介身份’收取高额差价,损害原告利益,请求赔偿原告20万元。” 耿女士说:“我是基于商铺租金可观且有投资价值,才花重金买下了这个商铺,不曾想遭遇‘阴阳租赁合同’骗局,多花了20多万元。”
1月3日,涉事中介房产公司相关负责人陈先生告诉记者:“一审判决属实,耿女士败诉。业主产权人与买家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签署三方买卖合同的时候,都是直接面签。说中间存在什么问题,个人觉得有点太吹毛求疵。”陈先生强调:“公司成立10年了,市场口碑和成绩都是有目共睹的,我相信我们是给顾客提供了很到位的服务,对于法院的调查,我们也会全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