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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新规:优质民办校可申请发展教育集团

发布时间:2019-07-16 08:19来源: 网络整理

北京海淀新规:优质民办校可申请发展教育集团

图源:图虫创意

芥末堆 6月28日讯,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辐射面,支持办学规范、社会认可度高的民办校发展教育集团,支持城区学校通过集团化办学,向中关村科学城北部扩充优质教育资源。

作为北京市基础教育规模最大的区,海淀的教育体量占全市的五分之一。此前,海淀区已有人大附中、清华附中、十一学校等近30所优质校牵头开展集团化办学探索。

今年5月11日,北京海淀区教委再次宣布成立两大教育集团:北京一零一中教育集团、海淀区教师进修学校教育集团,被业内认为是海淀区教育格局的洗牌。

海淀区此次印发文件鼓励优质民办校申请发展教育集团,凸显了海淀区集团化办学的总趋势。《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优质民办校可申请发展教育集团

《意见》提出,凡通过强弱合并、委托管理、承办等名校办分校、名校办新校方式,实施一个法人一体化管理,多个法人联合管理等的中小学学校,可申请组建教育集团。中小学学校之间建立九年一贯对口直升机制的,小学学校可以申请加入中学教育集团。

海淀将建立教育集团动态孵化管理机制,集团成员校成长为新优质教育品牌后,逐步脱离集团管理,集团重新引入新的成员校。

同时,海淀区将积极支持城区学校通过集团化办学,向中关村科学城北部扩充优质教育资源。支持办学规范、社会认可度较高的民办学校发展教育集团。

设立集团化办学专项经费

海淀将设立集团化办学专项支持经费,专项支持经费包括承办经费书记校长奖励经费。其中,承办经费按照总额控制、集团内部调剂的原则予以安排,主要用于支持集团校发展、提升整体办学质量,由集团总校统筹支配;建立教育集团书记校长奖励金机制,根据教育集团及其成员校的办学规模、办学绩效考核结果,由区级统筹分档、定额发放。

同时,海淀区将更加注重对人力资源的经费投入,优化干部教师薪酬制度,按照多劳多得。集团校绩效工资体系将进一步优化,根据集团内成员校的办学绩效考核结果,建立教师绩效工资调整机制,逐步缩小校际差距,实现集团校各校教师收入处于同一水平。

扩大学位供给,优质课程资源共享

《意见》提出,海淀区加强课程共研共享,建立优质课程资源共享机制,扩大优质课程的覆盖面。支持利用信息技术创新开展校际资源共享、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质量评价。同时扩大学位供给,缓解局部地区学位缺口问题。

此外,《意见》提出,将完善集团内干部教师交流制度,充分发挥集团内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劳模工作室、学科教研基地等优势,搭建集团干部教师共同成长平台。区教委将集团干部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集团办学绩效考核评估。

作为较早开展集团化办学探索的地区,近年来,海淀区尝试了名校办分校、委托管理薄弱校、实施九年一贯对口直升等模式的集团化办学实践。

2016年9月,根植于北京十一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的十一龙樾实验中学开学招生。

2017年7月,清华附中承办上地中学、清河五小,形成上地地区连片优质教育资源。

2018年,清华附小又承办了清河一小,并将该地区一所小区配套学校纳入一体化管理,新扩增学位300个。

此外,海淀还在办学水平相对薄弱的小学和办学水平相对较高的中学之间,建立了九年一贯对口直升机制。芥末堆了解到,截至目前,海淀区已建立九年一贯制学校7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20所。

附:海淀区《关于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