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发布时间:2019-06-30 03:41来源: 网络整理茌平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19〕46号)、《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坚持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依据;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坚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均衡发展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户籍为主,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我县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照街道、路段、小区、村组等划定适当的区域,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网站、招生平台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日程安排、招生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的原则。一是做好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二是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回原籍就读入学问题。茌平外出务工人员子女需回茌平就读的,户籍所在地学校必须予以接纳,并协助办理入学相关手续;三是做好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的入学工作,保障特殊群体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2019年茌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城区小学和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由县教育和体育局协调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及学校组织实施;非城区小学和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由联合校和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生条件
(一)小学: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茌平县户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驻茌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非茌平县户籍儿童)持户口本、房权证(不动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均可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公办小学申请就读。
(二)初中:应届小学毕业生(茌平县户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驻茌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非茌平县户籍)持户口本、房权证(不动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均可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公办初中申请就读。
所需证件以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为准,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变动情况。
小学坚决杜绝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时间
义务教育段学校统一招生时间为7月10日至28日。
四、招生办法
茌平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政府统领、部门协调、多措并举、学校为主、稳步推进的办法。
(一)全面落实以户籍地为主,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
1.公办学校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禁止招收择校生。城区中小学划片招生范围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确定,非城区小学招生范围由各乡镇、街道联合校确定,非城区初中为原招生范围。划片招生的依据为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照街道、路段、小区、村组等划定适当的区域。
依据户籍入学的子女,需提交户籍证明,户口迁移时间不足一年的(户口迁移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在录取顺序(1)、(2)录取完成后且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照户籍迁入时间进行录取;学位录取足额后,无法录取的,进行协调安排。
城区街道户口因拆迁安置居住有变化的,需提供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拆迁证明或安置证明;非学校驻地城区街道户籍片内经商居住的,需提供茌平县工商营业执照和房权(不动产证、土地使用证)证明且在经营场所居住的有效证明(如连续缴纳的水、电、暖、物业费、天然气费等)。
2.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