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追星族”获刑,其中5名大学生!
发布时间:2023-09-28 15:12来源: 未知2021年10月,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在查办一起案件时,发现辖区居民林某等人在网上收购明星航班、酒店入住等个人信息,并通过微信群售卖。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林某、陈某等7人很快被抓获,后被取保候审。该案被移送吴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考虑到7名被告人的平均年龄不到24岁,其中5人是在校大学生, 承办检察官遂与相关学校沟通联系,在充分了解他们的学习情况、在校表现后,决定对他们继续适用取保候审 。
近日,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林某等7名被告人三年至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 各并处罚金。
除已经判决的7名被告人外,该案中还有其他人可能涉嫌犯罪,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跟进处理。
据了解,林某是一个热衷追星的女生。因家庭条件一般,“烧钱式”的追星让她的生活难以为继,便打算通过“副业”赚钱——买卖明星身份信息以及相关航班、火车票务信息。
交了200元“学费”给提供明星行程的“黄牛”后,林某被拉进了数个微信群。她只需要将“黄牛”发布的内容转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我会在原价的基础上加1元至2元把信息卖出去,想要追星的粉丝有需要就会找我购买”。
除了从“黄牛”手中购买相关信息售卖,某重点大学的在校学生陈某 还通过“黄牛”学会了如何直接获取明星的航班行程信息。
据陈某供述,交了“学费”后,“黄牛”发给她一个文档,里面记录着国内一二线明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信息。 根据这些信息,她便能够在航空公司的官网上查询到明星的航班行程,包括起飞落地城市、航班号以及具体时间。
陈某的3个同班同学得知有这样的“好事”后,也欣然“加盟”。
通过设立微信群组分享、交换各自使用明星身份证号码查询获取的航班信息,林某和老乡朋友等3人采取同样手段获取了100条至2000条不等 的明星乘坐航班、高铁信息,并以每条5元至20元不等 的价格出售牟利;陈某等4人非法分享公民个人信息总计724条,获利5000元至1.5万元不等。
前不久,5名高铁站员工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被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刑。
2019年1月起,被告人陈某等人利用铁路车站客运员的职务便利,查询销售“明星”的乘车时间、车次、座位等个人信息,陈某共计获利约19万元。 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等人9个月至3年8个月不等 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件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某等人均提起上诉,最终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钟绮文介绍,如果公民非法出售、提供或获取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以及行踪轨迹信息,50条以上就已经构成犯罪。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违法所得达到5000元以上追究刑事责任 ,达到5000元的10倍,即5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如果是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特殊从业人员,违法所得的数额是折半计算的,一半以上就达到从重标准了。”
法官介绍,在相关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交通、快递、住宿、中介 等服务行业是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