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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药店不需要执业药师 购买处方药不需要处方

发布时间:2019-06-01 21:16来源: 网络整理

  医药网5月31日讯 在严查之下,有地方开药店可以不用执业药师吗?还真有。

 

  近日,陕西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提高药店的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

 

  ▍开药店,不需要执业药师

 

  众所周知,执业药师在岗问题是“挂证”整治工作的严查重点。

 

  《通知》规定,对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在药品企业执业注册。

 

  从严查执业药师挂证来看,陕西的力度还是很大的。

 

  对执业药师在岗,《通知》有三点要求:

 

  1、药品零售企业应制定执业药师在岗工作时间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执业药师必须在职、在岗(在职是指与企业确定劳动关系的在册人员。在岗是指相关岗位人员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在规定的岗位履行职责)。连续2次日常监督检查中执业药师不能在岗履职的,按规定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

 

  2、在执业药师非工作时间,药品零售门店可采用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远程审方方式,作为补充开展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服务工作。

 

  3、鼓励执业药师、药师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在药品零售企业多点执业,作为驻店执业药师不在岗的补充。

 

  从对执业药师的在岗要求来看,陕西省与其他省份的要求稍有不同,这也充分体现了在执业药师配备上,各地的差异化。要说到差异化最明显的,还是以下这点要求。

 

  《通知》明确,为进一步解决乡、村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短缺问题,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的精神,县级(不含城区)所属乡镇、村开办的药品零售门店可聘用药师以上职称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

 

  对于执业药师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问题,一心堂总裁赵彪曾发文写到,中国的教育水平存在着巨大的地区差异。教育水平高的省份与教育水平低的省份,考取执业药师的数量是有巨大差别的。

 

  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的高考对不同的省份要求的录取分数线是不一致的主要原因。高考是分开了,同样的学校按不同的分数线录取。执业药师的考试却没有任何差别。教育水平高的省份与教育水平低的省份考执业务药师的要求是完全一样的,这就使得一些偏远地区在执业药师的配备上存在着巨大的困难。

 

  而按陕西的做法,对于一些乡、村地区开零售药店,不需要配备执业药师,只需要药师以上职称(初级药师,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小药师)就可以了,这将极大的缓解了偏远地区执业药师数量严重不足的问题。

 

  ▍购买处方药,不需要处方

 

  此外,《通知》明确,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慢性病患者档案管理制度,由执业药师凭患者处方、诊断证明等为慢性病患者建立档案,对建档患者半年内购买治疗慢性病药品的,可不凭处方,根据档案记录直接购买。

 

  从要求来看,只要药店做好患者的慢病管理档案,接下来半年患者就可以不凭处方到药店购买处方药,这对于药店来说,是极大的利好。

 

  首先,这将会推动药店做好患者管理,慢病管理,为药店承接分级诊疗的患者分流有了很大促进作用。

 

  此外,事实上很多药店在销售处方药的时候,都没有凭处方销售,有的地区会要求登记身份证号,有的地区连身份证号也不需要登记,是直接销售的,实行慢病管理后,更有利于处方药的销售管理。换个角度来看,药店实行慢病建档管理,其实也是药店与慢病患者之间的一种关系维护,即方便慢病患者购药,又对药店在销售额上有一定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