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起诉上海迪士尼禁止携带食物入园规定:将坚持诉讼到底
发布时间:2019-08-14 03:07来源: 网络整理【解说】近日,华东政法大学大三学生小王和其他三名同学向法院起诉上海迪士尼乐园一事引发热议。起因是小王于2019年1月30日携带零食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时,被园方工作人员要求开包检查并加以阻拦。小王认为园方的规定并不合理,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于是在2019年3月份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请了诉讼。
【解说】8月12日,中新社记者电话采访了共同参与诉讼的同学小杨。采访中,小杨向记者描述了当时小王在上海迪士尼遭遇的情况。
【同期】(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大三学生 小杨)就原告(小王)她当时购买了一些食物,准备带进去。然后在检票的时候,工作人员让她将食物丢弃,不可以将食物带进园内,否则就不可以进园。他(上海迪士尼)禁止消费者把食物带进去,就是一种限制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一种表现。
【解说】小杨说,希望此次诉讼能引起迪士尼方的重视,停止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共同提起诉讼的四名女大学生都表示,会将这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诉讼坚持到底。
【同期】(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大三学生 小杨)希望法院可以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可以确认迪士尼的这个条款是无效的,这样迪士尼它就需要去修改这一条款。消费者就可以在携带园外的食物,而不用去承受园内比较那种高昂的食物的价格。
【解说】记者在网上看到,上海迪士尼乐园曾向相关媒体表示,外带食品与饮料的规定,与中国的大部分主题乐园以及迪士尼在亚洲的其它目的地一致,如果游客自己携带食品或饮料,可以在乐园外的休息区域享用。对此,记者联系了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子兵,他认为上海迪士尼乐园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议园方能够考虑到游客长时间游玩对饮食的需求,出台更加合理的规定,来平衡园内商家和消费者的权益。
【同期】(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子兵)根据我们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以及《合同法》的第40条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迪士尼的这个行为应当是属于排除或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对消费者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其内容应当属于无效的。而且迪士尼的行为变相强迫消费者接受园内的食品的交易,那么迪士尼实际上是损害消费者自主选择食品饮料的权利,我们认为只要消费者不影响不侵犯其他人的权利,应当是允许其他食品饮料的,我们是建议迪士尼出台更合理的一些措施,既能满足它的商业需求,也能尊重消费者的权益。
张冬俊 上海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