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建美食集聚区,最高奖200万元
发布时间:2020-06-04 13:43来源: 网络整理佛山日报讯 记者冯栋 通讯员罗成报道:创建美食集聚区,最高可奖励200万元。记者昨日从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获悉,禅城制定《佛山市禅城区实施粤菜师傅系列工程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美食集聚区内8大行业的个体户和企业以及运营方(业主)进行奖励,推进美食集聚区的建设。
重点培育8大行业
该《办法》旨在加快发展餐饮服务业促进消费升级,推进禅城区美食集聚区的建设,打造中心城区美食精英荟萃的城市新名片。
《办法》中所称的美食集聚区,是指禅城区内的市级、区级美食集聚区,其创建范围及具体评审标准由禅城区经科局参照市有关要求牵头制定,原则上纳入创建市级、区级美食集聚区不超过7个。美食集聚区内重点培育“食、文、体、娱、旅、住、购、教”8大行业,即餐饮、文化、体育、娱乐、旅游、住宿、零售、培训业。
《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在禅城区辖内的市级、区级美食集聚区范围内,并依法诚信经营的8大行业的个体户及企业。
对纳入创建美食集聚区内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8大行业个体户及企业(简称“规上主体”),自新入库当年开始计算,第一年新入库直接奖励10万元,以第一年销售额为基数,第二年、第三年度仍在名录库且销售收入较上一个未下降年度实现正增长的,每年奖励10万元。
昨日,禅城区天虹购物中心一家美食店内,消费者在品尝美食。/佛山日报记者符诗贺摄
纳入创建美食集聚区的运营方(或业主),每年集聚区内8大行业的规上主体数量(以入库计算)不低于上年的,且规上主体销售收入总和不低于上年的,按每家规上主体奖励运营方(或业主)3万元/年,奖励金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办法》鼓励美食集聚区运营方(或业主)实行统一收银和财务集中管理,对统一管理的饮食业商户(含企业、个体户、分支机构等)达20家以上且年度销售额500万元(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及以上的运营方,经区经科局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每个美食集聚区奖励一个运营方。
《办法》还支持美食集聚区建设,对创建区级美食集聚区并配套建设美食博物馆或美食体验馆的运营方(或业主),分三年给予200万元奖励; 第一、二年通过评审的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第三年通过评审并获得区级美食集聚区称号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办法》规定,如运营方与业主属不同主体,则奖励运营方。
值得注意的是,美食集聚区建设具体由禅城区经科局会同禅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镇(街道)等进行评审后,按照建设进度和绩效评估结果拨付。
创建“3+3”美食集聚区
根据《办法》,扶持资金将纳入佛山市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一门式”服务,实行“一门受理,内部流转,集成服务、限时办结”申报机制,探索符合条件对象快速兑现扶持机制。
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要求进行申报。由区经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委托专业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区经科局根据审核意见,制定资金初步安排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将资金安排方案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区经科局将奖励资金拨付给个体户及企业。对于“一事一议”项目或涉及资金预算追加等情况应当提交区政府审议确定后,再拨付奖励资金。
需要提醒的是,同一个体户或企业在禅城区内不得重复享受相同类型的资金支持和奖励。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等,暂不纳入本次惠企政策范围。
《办法》适用的奖励年度为2019年至2021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扶持资金申报指南正在制定,企业具体申报时间等暂未确定。
区经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禅城区正探索创建“3+3”美食集聚区,初步计划建成3 个市级地标性美食集聚区(岭南天地、国瑞升平商业中心、佛山创意产业园),以及3个以上区级特色美食集聚区(紫南美食集聚区、鄱阳创意小镇、南风古灶等)。同时鼓励各镇街根据自身资源优势谋划建设更多各具特色的餐饮美食街区。
原标题:禅城制定粤菜师傅系列工程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建美食集聚区最高奖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