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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新加坡美食: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发布时间:2020-05-15 18:06来源: 网络整理

 
原标题:新加坡美食: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Singapore
Food
Holdings
Limited

新加坡美食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薪酬委員會

職權範圍

委員會組成


1.
新加坡美食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董事會
(「董事會」)已成立薪酬委員會(「委員會」),並制定如下所述委員會職權、責
任及具體職責。


成員資格及法定人數


2.
委員會應由董事會從本公司的董事中委任,由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且其大
多數成員須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最低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

3.
委員會主席應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並須由董事會委任。

職權及職責


4.
委員會職權由董事會賦予,因此委員會有責任就其決策或建議向董事會匯
報。



5.
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在其職權範圍內的任何活動展開調查,並須獲提供充足
資源以履行其職責。委員會獲授權向本集團任何僱員及董事會成員索取其需
要的任何資料以履行其職責,本集團全體僱員及董事會成員須就委員會在此
職權範圍內作出的任何要求予以合作。

6.
委員會的職責包括:
(a)
就本集團全體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及架構,以及就設立正規
且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訂薪酬政策,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b)
參考董事會的企業目標及宗旨檢討及批准管理人員的薪酬方案;
(c)
向董事會作出有關本集團個別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包括
實物利益、退休金權利及賠償金(包括喪失或終止職務或委任應付的賠
償))的建議。委員會須考慮同類公司支付的薪金、須投入的時間及職
責,以及本集團內其他職位的僱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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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就非執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e)
檢討及批准向執行董事及本集團高級管理人員就喪失或終止職務或委任
而須支付的賠償,以確保該等賠償與合約條款一致;若未能與合約條款
一致,賠償亦須公平而不致過多;
(f)
檢討及批准有關董事因行為不當遭解僱或罷免的賠償安排,以確保該等
安排與合約條款一致;若未能與合約條款一致,賠償亦須合理適當;
(g)
確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聯繫人士一概不參與有關決定其本身的薪酬的事
宜;


(h)
根據表現標準及計及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一般員工(如適用)的功
績並參照市場慣例而考慮彼等的表現花紅(如有),並向董事會提出建
議;
(i)
釐定評核僱員表現的標準,而該標準須反映本公司的業務宗旨及目標;
(j)
就如何就任何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GEM證券上市規則規定須獲
股東批准的本集團董事服務合約進行表決而向本公司股東提出建議;


(k)
考慮其他專題及審閱董事會可能不時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

諮詢


7.
委員會須就其為本公司其他執行董事(如有)制定的薪酬方案諮詢董事會主席

╱或行政總裁的意見。如有需要,委員會可尋求獨立專業意見,費用由本
集團承擔。


秘書


8.
除非委員會另外委任,本公司的秘書(或其受託代表)擔任委員會秘書(「秘
書」)。

會議


9.
委員會可在必要時或委員會任何成員要求時舉行會議,但每年須最少舉行一
次會議。

10.
委員會會議及議事程序受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中有關規管董事會會議及議事
程序的條文所規限(只要該等條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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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報機制


11.
每次委員會會議的會議記錄由秘書保存,並於任何董事經發出合理通知後即
在合理時間和發出合理通知下開放該會議記錄供其查閱,並將會議記錄的草
稿及最終稿於會議結束後一段合理時間內發送至委員會全體成員以供評論及
記錄。

12.
委員會須定期向董事會匯報。於委員會會議後舉行的下一次董事會會議上,
委員會主席須向董事會匯報有關委員會的審議結果及建議。

本職權範圍於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由董事會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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