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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南宜阳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25人

发布时间:2020-07-24 06:28来源: 网络整理

为了满足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5名(详见职位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33号)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2020年宜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用人单位配合,县纪委监察委监察委全程监督。

二、报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4、具有拟聘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年龄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2020年宜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6、2017年起招生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收调查、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和被开除公职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近5年内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

详见《2020年宜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

2、网上报名

时间:2020年7月30日9:00 — 2020年8月2日17:00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本人所报考岗位选择对应的【报名入口】进行考生注册,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或二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200kb以内,以便制作准考证时使用。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个人信息进行报考,凡弄虚作假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7月30日9:00 — 2020年8月3日17:00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的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1日内给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考生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招聘单位将给出未通过的原因,未通过的考生按要求可再次修改信息并提交审核。报考申请提交成功后,身份证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依据。

4、网上缴费

时间:2020年7月30日9:00 — 2020年8月3日17:30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之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原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微信或支付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请自行打印《2020年宜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A4纸格式),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5、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8月10日9:00 — 2020年8月12日9:30

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成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按照系统提示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A4纸格式)。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打印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电话:18037884870 ;16638253996。

6、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到报名网站查看。

7、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考务费。免缴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2020年7月30日至8月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到宜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3房间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及户口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