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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甘肃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诉讼时效

发布时间:2020-07-23 19:47来源: 网络整理

2020年甘肃省招警考试正处于备考状态,为方便大家备考,甘肃中公教育为大家整理了2020甘肃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诉讼时效,望各位考生及时查看。

一、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依法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考点1:诉讼时效届满,义务人享有抗辩权。

考点2: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实体权、起诉权不消灭;但为因义务人抗辩而丧失胜诉权。

考点3: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考点4: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期间

《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考点1: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补充: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诉讼时效为4年。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

考点2: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考点3:普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因为只有当权利人知道权利受损并知道义务人是谁,才能行使请求权。例:若甲的车窗玻璃于2020年1月5日被损坏,甲1月7日回家才发现此事,1月10日才知道是邻居家的孩子玩耍时弄坏。此案例中3年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则为1月10日。

考点4:最长诉讼时效的起点算点为权利受损之日。接上述案例分析,1月5日起,诉讼时效最长20年。20年内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诉讼时效为3年,但不能超过20年。

考点5: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考点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注意:并非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日起计算。因为可能存在更换法定代理人,此时也可行使请求权。

考点7: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三、中止和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之内,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因而法律规定暂时停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待阻碍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又继续进行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行为,使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待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又重新开始计算。

考点1: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考点2: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考点3:中断可发生在诉讼时效3年内,中断一次诉讼时效重新算3年,若多次中断不能超过20年。

考点4: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考点5: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考点6: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