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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公告(第2号)

发布时间:2020-07-22 18:28来源: 网络整理

为满足行业需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于8月1日在全国22个城市举办基金从业人员资格预约式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截至报名日,年满 18 周岁;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考试科目

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

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择参考科目。

三、考试教材及大纲

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所用教材为协会组编的《证券投资基金》(第二版),分为上下两册,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科目三考试所用教材为协会组编的《股权投资基金》,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具体购买方法详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从业人员管理”栏目“考试教材订购”页面,网址链接()。

科目一考试将按照《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大纲(2019年度修订)》、科目二考试将按照《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大纲(2019年度修订)》、科目三考试将按照《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考试大纲(2019年度修订)》组织进行,具体大纲内容详见附件。

四、考试方式

(一)考试采取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二)考试题型均为单选题,每科题量为100道,每题分值1分,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五、考试报名安排

8月份预约式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从业人员管理”栏目提供的考试报名入口进行报名,也可直接登录报名网站(:10080)报名。为避免信息泄露,考生不要通过其他网站进行报名。预约式考试机位有限,每场限定报名名额,先报先得。

因2020年3月份考试延期,已报名3月份考试的考生可选择参加本次考试或在报名期间申请退款。参加本次考试的,无需在考试报名网站进行再次报名,在准考证打印期间直接打印准考证即可。

2020年8月份预约式考试具体时间如下:

考试时间   报名起止时间   准考证打印时间  
8月1日   7月6日-7月17日   7月29日-8月1日  

六、考试地点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次考试在天津、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济南、郑州、杭州、武汉、长沙、西安、重庆、成都、海口、太原、拉萨、昆明、贵阳、兰州、青岛、宁波、苏州等22个城市举行。如遇疫情突发状况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可为报考考生办理退款。

按照有关城市疫情防控要求,北京、福州、哈尔滨、厦门、沈阳此次暂不组织考试。为避免人员流动,造成不必要的风险,建议考生不要跨省报考。

七、报名缴费

每科考试报名费为人民币65元,可通过网络在线支付,支付方式详见报名须知。

已缴费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考试报名结束前可申请退费(详见报名须知),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退考的考生,不得以未参加考试等理由要求退还报名费。

八、考试违纪处理

根据《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参加考试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一年内不受理其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已经参加考试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参加考试人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取消当场考试成绩、禁考一年、禁考两年及禁考三至五年的处理,并向考生所在单位通报其违纪违规行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基金从业人员发生违规违纪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可依据《基金法》等相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其从业资格。

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在第二百八十四条中新增加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九、其他说明

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10080)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考场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