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发布时间:2019-07-11 11:36来源: 网络整理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 127 号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吴冰:
2019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年审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我部对此高度关注,向你公司发出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 127 号),要求你公司在2019年6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经我部多次催促,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完成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1.5条、第2.16条和第17.1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吴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及信息披露责任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及时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本所的问询。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积极配合本所的日常监管,在规定期限内回答本所问询,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
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