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甘肃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无过错责任
发布时间:2020-07-22 15:42来源: 网络整理2020年甘肃省招警考试正处于备考状态,为方便大家备考,甘肃中公教育为大家整理了2020甘肃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无过错责任适用情形,望各位考生及时查看。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三个,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其中,无过错责任原,主要指无论主观方面是否对行为造成的结果有过错,只要该损害结果是由该行为造成的,那么行为人就要对此承担民事责任。那这样一个无论主观是否过错,只看客观损害结果是否由该行为引起的归责原则,又叫做客观归责原则,而且只适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所以又叫做严格责任原则。那么具体法律规定了哪些情形适用该原则呢,中公教育研究院对此做了一些总结:
1、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5、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机动车方无过错;
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7、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8、单位用工;
9、个人家人用工;
10、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
通过以上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情形的梳理,大家是不是对于无过错原则的适用情形有了了解,希望大家多加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