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山东事业单位考试:关于共同犯罪之主体条件
发布时间:2020-04-17 23:29来源: 网络整理2020山东事业单位3月22日统考笔试时间将推迟,为了帮助大家提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山东事业单位考试网特整理2020山东事业单位考试:关于共同犯罪之主体条件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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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部分喜欢考察共同犯罪的构成要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就是说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在共同犯罪故意的支配下,共同实施的具内在联系性的犯罪行为。事业单位考试当中如何去认定呢?具体来说,认定共同犯罪需要具备三个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现针对事业单位考试中频繁考察的内容即犯罪的主体条件给各位考生进行详细剖析:
第一是自然人的共同犯罪。
首先,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在二人以上,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作为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单独犯罪的主体,同样也不能成为共同犯罪的主体。因此,一个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同一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犯罪”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其刑事责任由具备主体资格的人承担。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两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可以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这八种情形构成共同犯罪。
其次,一个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唆使另一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去犯罪的,也不认为是共同犯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人的刑事责任由具备主体资格的人承担。对这种情况,认为教唆者是在把他人当工具使用,属于间接实行犯也即间接正犯的范畴。
第二是在单位共同犯罪。
首先,单位犯罪中,虽然也可能有该单位里的很多成员参与,但该单位犯罪是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出现的,不能认为是单位里的各成员实行的共同犯罪。因此,对于一个单位犯罪主体有数个责任人承担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只需要根据个人的罪责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单位犯罪属于共同犯罪的可能情形有两种:第一是二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犯罪;第二是一个单位和一个自然人犯罪。无论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成为单位共同犯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