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家居装修时选择“全包圆”服务?“全包
发布时间:2019-07-09 15:10来源: 网络整理房屋装修并不是一件省心事儿,所以越来越多的业主在家居装修时选择“全包圆”服务。不过,这样的服务有时也并不省心。
前不久,北京市民张先生为自家房屋装修时,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承诺大包服务的装修合同,公司宣称会解决装修中的各种问题。在装修公司定制家具时,推销员为张先生推荐了几款家具产品,并且承诺有八五折优惠,张先生对此很满意。基于对装修公司的信任,张先生并没有详细核对产品价格,就下了单。但张先生后来发现,在他定制家具的合同及票据中根本看不出享受了打折优惠。张先生认为,家具公司存在价格欺诈行为,装修公司应负连带责任,并将这两家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产品的真实原价究竟是多少,成交价格是否真正享受了折扣优惠。然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张先生与家具公司之间签订的订购合同、订货单、明细单中均未表述涉案商品的原价。
那么,没有标注原价的行为是否合法?
对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天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若前七日内没有交易,则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庭审期间,家具公司提交了其他连锁店的交易票据,但都不是在涉案门店内发生的交易,与上述规定不符。因家具公司不能提供涉案门店促销活动前的交易票据,法院认定家具公司在履行涉案合同中的相关行为构成虚构原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