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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通报中小银行“八大乱象” 涉楼市信贷

发布时间:2019-09-05 18:21来源: 未知

资金违规入楼市、股东资金源于信托贷款、董事长长期缺位、违规处置不良资产、违规开展理财和表外业务……

银保监会8月30日披露了对部分地方中小银行机构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其中包含了八大类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银保监会梳理发现的八类问题,是多年以来中小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的乱象,包括从外部放贷到内部治理中的问题,这类似于“体检”报告,如今通过问问题找准了“病灶”,可以通过定向精准、靶向监管来落地整治。

监管发现八类问题

涉楼市违规被列于首位

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导向,对部分地方中小银行机构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并发现,上述机构现主要存在八类问题。

第一,未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违规为“四证”不齐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有的机构向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置业公司发放贷款,用于支付拆迁补偿款;违规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有的机构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资本金比例严重不足;违规为环保排放不达标、严重污染环境企业提供授信;违规向政府平台发放贷款。

第二,公司治理不健全、股东股权管理不规范:股东入股资金来源不合规。有的机构个别发起人股东,入股资金来源主要为信托贷款资金:高管人员长期缺位,有的机构董事长长期缺位,未指定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职;“两会一层”履职不规范;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第三,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要求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个别机构案件多发,且存在漏报、瞒报行为;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内部问责不力。

第四,违规办理信贷业务和处置不良资产: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够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资产处置和转让不规范,有的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受让价款大部分来自本行资金。

第五,违规开展表外业务:违规用信贷资金承接委托贷款;“内保外贷”主体资格、还款来源尽职审查不到位;违规开立贸易背景不真实的银行承兑汇票;违规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第六,同业业务治理不到位、经营不规范:同业业务资金投向管理不严;同业业务穿透式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同业交易对手名单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无授信额度办理同业投资业务。

第七,违规开展理财业务:理财投资投前调查和投后检查严重不尽职:理财资金投资本行信贷资产:理财产品之间相互调节收益:虚假披露,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投资说明。

第八,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政策执行不到位:小微企业划型不准;个别业务收费“质价不符”,违规收取顾问费。;违规由借款人承担抵押评估费用。

专家点赞监管及时

期待引入“类独董”监督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当前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是非常及时也是非常必要的。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其中提到要建立一个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银行体系,重点是要加强发展中小银行,然后由其提供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满足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个别城商行在前几年的快速扩张中,确实出现了一些风险隐患以及上述监管提到的违规情况,这次专项检查有助于夯实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他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另外一方面可以防范风险,促使整个金融体系更加平稳健康地运行。

刘俊海除了点赞监管之外还表示,希望中小微金融机构不忘自己的初心和使命,金融机构今后应该聘请外部监督人进行监督和跟踪,可以聘请律师、会计师、法学专家,在做外部监督人,其报酬由中小金融机构支付,但是对监管和机构双重负责。此外,对于多次违规的金融机构也不能姑息,而是应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对于犯罪行为则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违规金融要强化处罚力度,责任落实到个人。除了对违规机构处罚外,要强化对决策人、主管人、执行人的问责。他建议,全文、充分披露行政处罚决定,让处罚决定产生正向激励和引导规范作用,“现在的处罚决定书通常只是进行概括性披露,没有具体事实和情节,在发挥对金融机构的警醒和引导作用方面略显不足”。

此外,对于引入第三方监管的提法,杨兆全表示,可以借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在持牌机构引进独立董事,金融机构治理将更加科学,决策中的合规意识会更加突出,有助于大幅度预防和减少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