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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LPR机制不会降低房贷利率 “房住不炒”仍是核

发布时间:2019-08-26 16:31来源: 网络整理

早在8月17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方案公布时,市场就已密切关注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将如何调整。此前,央行指出,增加5年期以上的LPR品种,是为了给银行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贷款的利率定价提供参考,也便于未来存量长期浮动利率贷款合同定价基准向LPR转换的平稳过渡。有市场人士认为,房贷利率可能会随新的LPR利率进行下调。

8月20日,新定价机制下的首次LPR报价出炉——1年期LPR低于现有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10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比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低5个基点。新LPR首次报价较贷款基准利率有所降低,那么,房贷利率是否会下调?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回应称,近期,人民银行将会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公告。这次利率并轨改革,房贷利率由参考基准利率变为参考LPR,参考的基准变了,但利率水平不能下降。金融工作要落实“房住不炒”的目标定位不能偏离,同时,避免把房地产工具化,不把它当做刺激经济的一个手段,就得做到房贷的增量不扩张、房贷的利率不下降。

“这次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重点在于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并运用改革的办法推动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刘国强强调。

“5年期以上LPR报价4.85%,与1年期利差为60个基点,较贷款基准利率曲线的利差(55个基点)扩大。5年期以上LPR实际降幅偏窄,暗含了‘房住不炒’、加强调控的政策原则。”联讯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奇霖说。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综合全社会贷款成本有所降低以及各种政策约束等因素来看,个人房贷利率上行以及下调的空间都有限,保持平稳将是主流。

“新LPR要保证对房地产市场不产生刺激,短期内房贷利率下行空间十分有限。”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李万赋认为,一方面,不同于1年期LPR锚定同期限中期借贷便利(MLF),5年期以上LPR单独报价,没有类似MLF的很强的“参照系”,这为央行单独指导房贷利率提供了可能性,同时,非市场化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仍然需要央行指导。此外,从此次报价水平来看,5年期以上LPR为4.85%,虽较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小幅下调,仍然高于目前贷款基准利率的9折(4.41%),即目前房贷市场隐藏指导利率水平。

当前,“房住不炒”的思路已深入各项政策中。今年以来,金融监管机构密切关注市场动向,央行多次强调,坚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也多次表示,明确房地产金融仍是防范风险的重点领域,对投机性房地产贷款严格控制等,并发文规范房地产融资,遏制乱象。不仅如此,各地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也一再加大。由此,LPR形成机制改革不会动摇“房住不炒”“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等政策基调。

事实上,在严监管背景下,今年5月份以来,部分银行已经悄然上调房地产贷款利率,并收紧了贷款额度。据融360数据,全国房贷利率水平在今年下半年进入了反弹阶段。二线城市中,多数城市上调了房贷利率,苏州、杭州、宁波、大连、长沙近期多次上调,且部分银行额度紧张,甚至暂停受理房贷业务。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与短期贷款不同,目前个人住房贷款多是浮动利率贷款合同。新增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否必须与LPR挂钩?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在上述吹风会上回应称,银行在各类贷款中都要运用LPR作为定价基准。一方面,固定利率的贷款要参照LPR来定价,另一方面,浮动利率的贷款合同中,要以LPR作为浮动利率贷款合同的基准。

刘国强也强调,改革后各种贷款定价都要全面参照LPR,并不是某几种贷款继续参照基准利率,某几种参照新的LPR。在推动过程中,央行将把银行的LPR应用情况及贷款利率竞争行为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督促各银行运用LPR定价。

另外,关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如何变化,央行此前在答记者问中也给出了明确回复:为确保平稳过渡,存量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