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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中心:突出“五个强化”扩大住房公积

发布时间:2019-08-15 19:00来源: 网络整理

  党的十九大以来,云南省临沧市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五个强化”,将合同聘用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村(社区)干部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并以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为重点,持续推进缴存扩面向纵深发展。

强化组织领导

安排部署到位

  近年来,临沧市委、市政府把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密织社会保障网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领导小组, 拟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部署、协调和督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推进工作。

强化责任落实

工作推进到位

  各县(区)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人社、财政、市场监督等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制度覆盖工作领导小组,迅速摸清未建制企业和单位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同时,市县(区)各有关单位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责任科室、责任人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及所属未建制企业和单位的建制工作。根据不同单位情况,精准施策,一户一策,一个个动员,一步步推进。要求新设立的单位要同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已成立但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明确整改完善时限,对期满未进行整改的单位依规催建。

强化协调配合

支持保障到位

  临沧市县(区)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按月足额匹配或拨付资金,确保不出现欠配欠缴;人社部门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执法检查范围,实现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同范围覆盖;国资部门认真督促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为各类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信、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临沧工业园区、临沧边合区牵头抓好规模(限额)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和经济组织的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市场监督部门在办理工商注册、机构代码登记和职工维权中,监督企业建立完善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会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范围;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等有关部门积极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信息查询,实现信息共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各管理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信息化建设,创新工作方法,主动上门服务,提升服务效率,确保各单位能认真履行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

强化监督检查

责任落实到位

  临沧市政府将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工作,作为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事项,临沧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推进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建立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区)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较快、完成任务较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作风不扎实、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批评,视情追责。

强化宣传动员

氛围营造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