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电话骚扰、随意扣证 上海将建中介行业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9-08-12 00:14来源: 网络整理乱象二:一言不合就扣押不动产权证
记者调查发现,随意扣证,成为中介从业人员的“杀手锏”。
长宁区周女士介绍,看中了一套总价480万元的二手房,并和业主达成交易协议。考虑到二手房交易手续较多,委托一家位于长宁区安龙路上的中介门店,协助办理房屋交易手续,签订了一份《居间协议》。然而,正当周女士和业主正准备去办手续时,中介工作人员突然提出:“必须先一次性支付5万元佣金,否则不提供不动产权证。”此时,周女士才发现《居间协议》要求在签署买卖合同当日支付所有佣金,无奈只能提前付清佣金。
提起不动产权证,家住浦东新区浦东大道的徐女士更焦心:中介公司扣证已有三个多月,一定要求自己支付佣金后归还。今年4月,她和下家确定好二手房买卖意向,商定总额为233万元,委托位于杨南路一房产中介办理房屋买卖手续,签订了《居间协议》,收取购房者意向金5万元。不料租客不同意提前解约,徐女士只得中止交易,根据约定退还5万元,并支付购房者10万元违约金。此时,中介公司负责人提出,徐女士是违约方,必须付4万元佣金,否则不退还不动产权证。“我们并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也没办理网签手续,为什么要支付这么多佣金?”徐女士怎么也想不明白。
记者调查发现,沪上部分中介提供的《居间协议》,是在签约前就定好的,并没有和买卖双方反复协商。部分格式条款存在免除中介责任、加重买卖双方责任等乱象,甚至出现少数中介人员利用《居间协议》的格式条款限制交易当事人的自由缔约权利。
遇电话骚扰可拨962269举报
市民接到中介人员骚扰电话,可致电热线962269投诉。记者从上海市房管局获悉,为整治骚扰电话扰民问题,市房管局2018年联合市房产交易中心开通“962269”举报受理热线,严格规范售房租房电话营销行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规范电话营销行为。
市民投诉时,鼓励提供更多详细信息,比如骚扰电话号码、涉及中介公司、具体门店等信息。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接到市民投诉后,有关部门将核实相关信息,约谈中介公司和门店负责人,责令企业整改,停止骚扰行为。
中介企业及其人员存在电话骚扰行为被查实,若整改无效,今后有望被纳入信用档案,在平台公示。
律师:中介扣证涉嫌侵犯物权
“只有居间人的居间活动达到目的,即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成立,委托人才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律师钱晔文指出,《合同法》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补偿,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中介公司不能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及支付违约金,可以申请其支付为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同时,房屋的产权是业主,不动产权证是权利凭证的一种法定形式。钱晔文表示,中介人员和委托方因佣金产生分歧,属于债权关系。中介人员随意扣证,导致业主可能丧失一些交易机会,或逼迫业主提前支付佣金等方法,属于侵权行为,涉嫌违法。
业内人士提醒,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时,就中介公司前期的报告、媒介、陪同看房、参与协商等服务活动,可约定按服务项目实行菜单式收费。
上海将建中介行业黑名单制度
为继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在房地产中介领域持续推动扫黑除恶斗争,上海市各区房管部门已经会同配合市场监管、税务、公安、金融等监管部门,重点查处中介的几大违法违规行为:
未经审批、未经业主同意对房源进行改造装修后群租,或者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保证金或预定金;通过隐瞒房地产查封、抵押等房屋交易限制信息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诈骗消费者交易;或者诱导、教唆、协助交易当事人,通过伪造社保、个税等材料,差别化信贷和税收政策;怂恿当事人采取“阴阳合同”不实承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代理新建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强制收取明显超过中介服务费的不合理费用,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等。
同时,上海将提升行业监管,建立信用档案。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也将加快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建立,以及在此基础上实施的行业黑名单制度。在进一步作好纠纷调解中心工作的基础上,上海将推出“经纪企业信访投诉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