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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子女的情况下 如何过继父母的房产

发布时间:2019-08-10 03:28来源: 网络整理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52926的网友留言咨询:本人父亲去世多年,母亲健在。房产证为父亲的名字,本人兄妹二人。请问欲将房产过户到本人名下,需要如何办理?谢谢!

  烟台市鲁东公证处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的参与!如您所述,上述房产应属于您父母的共同财产,你父亲去世后,其中房产的一半成为你父亲的遗产,另一半为你母亲的个人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你父亲生前若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办理,其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现在要想把房子过户到你的名下,首先应办理继承公证,在其他继承人都表示放弃的情况下,仅你本人表示接受继承,上述房屋遗产由你继承所得。继承后房产由你和你母亲共有,双方各占50%房产份额。办理公证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被继承人(您父亲)的死亡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2、被继承人(您父亲)的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所在单位出具或复印其档案,证明其配偶、子女、父母情况;结婚证等);3、继承标的物的产权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房改表);4、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如有不明之处,请电话与我处联系:6278947、6248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