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旅游一时兴起买房 无力偿还房贷起纠纷
发布时间:2019-08-02 16:37来源: 未知
广西防城港市作为一个独特的港口城市、边境城市、海湾城市,
发展潜力巨大,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
一些原本打算“四处走走”的游客,
我想到了“安居乐业”的想法。
榆林市伯白县邓某就是这样一个被防城港市“游客”所吸引,但买房后无力偿还房贷,不仅“游客”变成了“居民”的梦想破灭,而且还被开发公司一纸上诉状告上了法庭。近日,防城港区人民法院旅游巡回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外国游客购买合同纠纷。
一时冲动去旅行买房子
2011年5月,来自榆林市博白县的邓来到防城港市旅游,认为防城港市气候宜人,房地产和旅游业发展趋势良好,萌生了在这里买房的想法。同年11月,邓小平和fangchenggang城市开发公司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致认为,如果邓累计5个月不返回贷款本金和利息,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房地产,根据商品房价总额30%的邓小平刑罚。合同签订后,公司将房子移交给邓,并在防城港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同年12月,该公司邓和银行签署了主要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同意邓会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的银行超过350000元每月,公司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如果邓不能按时偿还贷款,银行可以从银行账户中扣除公司的钱来偿还邓的债务。
由于无力偿还抵押贷款而引起了一场争论
自2015年以来,由于家庭的严重疾病,邓一直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因为他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与邓和公司签订的个人基本住房贷款合同,银行将从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扣除公司在银行账户上的资金,用于偿还邓欠下的抵押贷款。
2019年6月,公司起诉邓违反合同,导致公司资金损失,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耐心解决争议
事业后,旅游巡回法院的法官fangchengganggangkou区城市的人民法院仔细分析案例的症结所在,相信是相对简单的:邓签署购货合同和公司双方的真实意图的表达,和它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是合法的、有效的;合同终止后未履行、终止或者已经履行的,公司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公司恢复合同原状,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办案人员在查清案情后,考虑到邓家病重,外出旅行不便等因素。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节约司法成本,承办人多次耐心细致地与双方解释法律原因。一方面,到公司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详细了解公司的实际需求,尽力说服双方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功夫不负有心人。7月29日上午,主审法官成功组织双方在公司会议室进行了面对面的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结算协议:终止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邓欠下公司剩余的银行贷款,由公司负责偿还;邓协助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邓公司减免违约金5万元。最后,外国游客购买合同纠纷案件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