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区福海阳光小区车辆多次被划 物业不管
发布时间:2019-07-29 10:42来源: 网络整理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47249的网友留言投诉:新买的车在小区停的,多次被划车、掰镜子、折车牌,正常交了物业费,物业也说管不了。
烟台市福山区住房建设局对此回复:您好,《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1、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2、公共绿化的维护;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4、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5、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6、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7、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8、其他物业管理事项。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业主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汽车的,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停车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业主对汽车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建议车主在车辆受损时及时联系公安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