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八旬老人要过户房产给老伴 被告知必须得经
发布时间:2019-07-26 22:28来源: 网络整理六安市的顾大爷。想把名下的房产过户给自己老伴,却被告知,这房子的产权不只属于他一个人还有别的产权人……
退休单身无家人 寻找老伴新生活
顾大爷今年83岁了,老家是上海人。年轻的时候就来到六安来工作,就一直生活在六安,是原客车总厂的职工。
顾大爷说,自己年纪大了,就想找个人照顾自己。2014年10月9号,经介绍,他和当时62岁的本地人匡大妈结婚了。婚后,顾大爷觉得匡大妈对自己还不错,而匡大妈也表示愿意照顾他的晚年生活。
于是,在2018年,顾大爷就想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过户给匡大妈。
可到房产局去办手续的时候,却被告知,手续办不了。
原因是,顾大爷的这套房子正在拆迁,拆迁之前那套房子的房产证的登记时间是2011年3月14号。而那时候,顾大爷的妻子还不是匡大妈,而是前妻俞大妈。
顾大爷从老家上海来到六安之后,先后有过三段婚姻。第一段婚姻,妻子早就已经去世了。退休之后,1999年,经人介绍,顾大爷就和小自己14岁的俞大妈结了婚。
当时,顾大爷六十岁刚退休,退休之后就被人介绍和同样正在找老伴的俞大妈认识了。顾大爷说,“她一个老奶奶,想找一个老头,但是她不愿意去别人家,只让人家到她家去,本地人叫招女婿”。
顾大爷本来想着,老了找个伴,能互相有个照应。可顾大爷说,俞大妈不是很照顾他。“我生病开刀,她都不来服侍我,我一个光棍,她不来我就没人照顾了”。
房产证上一个名,房子却有两个主?
两人就这样磕磕绊绊度过了15年,在2014年5月14号,顾大爷和俞大妈协议离婚了。这之后,顾大爷才和匡大妈才走到了一起。
但因为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是在和俞大妈婚姻存续期间,所以房产局认定,顾大爷的这套房子,有部分产权属于前妻俞大妈。
匡大妈说,“她(俞大妈)就讲我已经跟他离婚几年了,房子与我没有关系,她讲你找我来帮忙,你房产就要给我一半。”
顾大爷认为,这套房子原本是单位的集资房,在和俞大妈结婚之前,是他自己掏钱,买下了这套房子。房产证上也只有自己一个人的名字,所以,这套房子跟俞大妈没关系。“厂里造了集资房,给没有房子的人住,每个房子需要缴纳两千块,人家一家也只交了两千,但是这两千是我一个人交的”。
律师:房产约定不明 妻子享有分割权
那么这套房子,顾大爷能做主吗,匡大妈能把自己的名字顺利登记上吗?
记者也就此事咨询了金牌帮帮团律师曹冬梅。曹冬梅说,虽然顾大爷的房子很早就分配到了,但是房屋的产权是要看取得房产证的时间。也就是说,前妻俞大妈确实拥有房屋的部分产权。
“他的房屋办证的期间是他和他的第二任妻子婚姻期内,那么从法律上来讲,婚姻期内所得的财产,算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顾大爷又提出,自己和前妻俞大妈离婚的时候,曾经在民政局签了离婚协议书,其中约定,无婚前婚后财产纠纷。所以顾大爷觉得,这房子已经经过财产分割,产权属于他一个人。
顾大爷表示,当时他和俞大妈协议离婚,双方同意互相不分割对方的财产,俞大妈也并没有要求分割这套房产。
但曹冬梅律师告诉记者,顾大爷的这份离婚协议中,双方无财产纠纷的表述,并不明确。换句话说,对于房产的分割,约定不明。
“在协议离婚当中,对于双方夫妻共同的财产,如果没有列出对具体的房子进行分割的明细,只是笼统的写一个没有财产争议,那么就等于是约定不明,他们没有在离婚的时候对这套房产进行具体的分割,那么现在应当认定为财产分割不明, 就是这套房子没有依法进行分割,那么他的妻子当然对这套房子依法享有争议权、分割权”。
前妻不愿行方便 法律途径解纠纷
那么,对于这套房子,顾大爷的前妻俞大妈又怎么看呢?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她。俞大妈说,自己并不想去分顾大爷的这套房子。“我跟他没关系了,他单位的房子与我没有关系,我也不要他房子”。
但当记者表示,顾大爷现在要过户房产,需要俞大妈配合的时候,俞大妈又坚决不愿意。
俞大妈说,当年,顾大爷不顾十几年的夫妻感情,非要跟她离婚,这让她很受伤,她心里过不去这个坎。“我已经跟他生活十五年了 ,说走掉就走掉的,两三年之后回来就要跟我分手离婚,其实我那时候都不想跟他分手的,都已经年龄这么大了,在一块生活度过晚年不就算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