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收房产,嘉禾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黄松获刑两年半
发布时间:2019-07-18 06:08来源: 网络整理华声在线7月17日讯(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虢灿 实习生 刘晨卉 宋星雨 通讯员 雷丰利)医院有设备需要采购,供货商送钱送房;多人竞标项目,他给招标公司打招呼修改参数帮人中标。近日,郴州市嘉禾县人民法院对嘉禾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黄松受贿、串通投标罪一案公开审理,判处被告黄松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追缴被告黄松非法所得27.608万元及位于郴州市某小区房产一套,上交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3年-2018年期间,被告人黄松收受长沙某医药公司郴州分公司业务员欧某贿赂2.6万元,“飞天茅台”酒18瓶,价值2.808万元,房产一套,价值53.1448万元;2012年至2015年期间,收受医院新住院部洁净手术室及ICU净化工程项目、ICU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供货商陈某、叶某贿赂4.4万元;2017年夏天,收受医院眼科中心设备采购供货商郭某贿赂4万元;2017年9月至2018年春节期间,分4次收受医院盆底康复设备采购项目供货商孙某贿赂的人民币共计5万元;2018年3、4月一天,收受钬激光治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供货商高某贿赂的两条“和天下”香烟和9万元人民币。
2012年-2018年期间,被告人黄松非法收受欧某、陈某、叶某、郭某、孙某、高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0.7528万元。
2012年至2013年期间,医院洁净手术室及ICU净化工程项目、ICU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对外招标。叶某、陈某(另案处理)为让所挂靠的四川某医用工程公司和湖南某医疗器械公司中标,通过贿赂手段取得了黄松的支持。黄松向招标公司打招呼,并以上述公司提供的医疗设备来设置招标医疗设备技术参数,最终成功帮助两家公司分别以88.312081万元和320万元的价格中标。
2017年,医院需要购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医疗设备,武汉某公司销售经理胡某与长沙某公司业务员杨某得知消息后,先后托人与黄松打招呼,并决定由武汉这家公司代理杨某销售的产品一起参与竞标。黄松对招标公司打招呼,并以上述公司提供的医疗设备来修改招标医疗设备品牌和技术参数,最终由武汉这家公司以613.7万元的价格中标。
2012年至2107年期间,黄松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中标金额合计达人民币102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法国家的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0.752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黄松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黄松在纪委监委对其调查谈话期间主动交待其受贿的犯罪事实,黄松经传唤到案后即交待了其串通投标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黄松的家属主动向嘉禾县监委上交违法所得27.608万元,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黄松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