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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一房两卖”之苦,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坚决依法办事服务群众

发布时间:2019-07-14 13:51来源: 网络整理

备受“一房两卖”之苦,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坚决依法办事服务群众 18年后终拿到不动产证

    本报讯(YMG记者 陆启飞 通讯员姜波 王晓军)7月1日下午,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迎来一位特殊客人,她把两面绣有“为百姓排忧解难,十年无证之苦相解”、“体恤百姓之苦,工作尽职负责”的锦旗送到登记中心负责人手中,感谢受理科科长刘仲原和窗口工作人员靳超为民所想,为民所急,真真切切为民办实事、解难题。

  原来,市民刘女士于2001年12月购买位于芝罘区葡萄山南路一幢商品房,并且与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缴纳了相关契税,但开发企业却迟迟未给刘女士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刘女士多方打听发现,开发企业竟然又将该房产卖给了他人,不仅与他人又签订房产买卖合同,还给他人办理了房产首次登记,取得了房产证,并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面对这种情况,刘女士2005年将开发企业起诉至法院,2007年法院判决刘女士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2011年法院下达 《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开发企业和已取得房产证的户主协助刘女士办理登记手续。不过,刘女士之后连续多年请求开发企业协助办理房产证明,但开发企业却以各种理由无故拖延。

  无奈之下,今年6月24日,刘女士携带房产买卖合同、法院判决书和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前往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询问求助。受理科长刘仲原和窗口工作人员靳超接待了刘女士,了解情况后立即上报主要负责人。经研究,登记中心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一房卖两家案例,必须严格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依法为刘女士办理房产登记。同时,鉴于开发企业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首次登记和房产证明,依据法院下达的《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可以为刘女士按二手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立即为刘女士查询土地档案,协助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当天就办理完全部业务,5天之后,刘女士终于拿到梦想了18年的《不动产权证书》,看到手里的证书,刘女士激动万分,一个劲向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芝罘区既是中心区,又是老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仅房改房90%以上都在芝罘区,利益纠葛错综复杂,必须保证登记手续合法、安全。今年以来,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断努力克服任务重、历史遗留问题多杂等困难,积极配合自然资源、住建、规划、街道等相关单位部门,在芝罘区政府的主导下,逐步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同时,该中心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上大胆创新,探索并开展了“上门办证”、“绿色通道”等特色服务,切实为广大市民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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