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街住户注意了!想换新窗户吗?政府补助那种
发布时间:2019-07-09 03:13来源: 网络整理今天(7月8日),成都市住建局公布了《关于促进既有住宅窗户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推进城市建设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促进既有住宅窗户更新改造,改善居住环境,降低建筑用能,提高既有住宅宜居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加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该《意见》。
为什么改?降噪还节能
《意见》提出既有住宅窗户更新改造(以下简称“窗户改造”)工作应遵循“业主自愿、政府鼓励,市级统筹、区为主体,统一组织、分步推进”的原则。
实施范围为中心城区(11+2)范围内,位于宽度为16米(不含)以上的市政道路两侧,距离道路红线30米(含)以内,且为2006年(不含)以前竣工的临街第一排既有住宅临街面(含山墙面)单层玻璃窗户(含阳台窗、落地窗)。
窗户改造通过更换窗户的方式实施,新安装窗户的基本标准为“普通中空玻璃+塑钢窗框”,房屋业主对窗户品质有更高需求的,可在保证整栋建筑外立面效果一致的基础上另行约定。新安装窗户应符合国家《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等质量、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
为什么要推行此次改造?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造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临街住户的住房噪音,中空玻璃同时还可以起到节能的作用。这一方面可以推进城市建设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既有住宅宜居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加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怎么改?自愿申请分步统一实施
按照《意见》提出的实施计划,2019年—2022年6月,对符合实施条件的住宅进行改造。相关区按照业主意愿制定改造计划,分步组织实施。2019年,各区应结合老旧院落改造、建筑立面整治等工作,选择典型项目开展试点示范。2020年—2022年,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试点带动作用,全面推动窗户改造工作。
在实施程序上,分为8大步骤——
(一)自愿申请。窗户改造应本着“业主自愿”的原则,由房屋业主自愿提出改造申请。改造申请的受理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应到各小区现场受理改造申请,或通过网上办事窗口受理。
(二)统一实施。相关区政府(管委会)是窗户改造的实施主体,可依法指定或委托代理业主负责窗户改造的组织实施。
(三)方案制定。代理业主负责制定窗户改造方案并进行公示。
(四)产品采购。对符合条件、可享受政府补助的窗户改造项目,鼓励代理业主选取市经信局确定范围内的供应商提供的窗户产品(含玻璃、窗框)。
(五)项目招标。代理业主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窗户改造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并根据需要确定监理单位。窗户改造施工单位应具有从事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关资质。
(六)施工管理。窗户改造项目应参照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七)竣工验收。窗户改造项目完成后,代理业主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责任主体及房屋业主代表共同参与的竣工验收,并持准予开工手续、竣工验收报告到区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八)质量承诺。代理业主应要求窗户产品供应商及窗户改造施工单位签订质量保证书。窗户改造施工单位应就窗户施工质量作出不低于两年的质量保证承诺。
敲重点——政府将补助一部分改造资金
对于改造资金来源,《意见》明确,既有住宅窗户改造资金由房屋业主自筹一部分,政府补助一部分。
对于符合条件的窗户改造项目,政府按照临街窗户改造面积13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由相关区级财政资金承担。对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改造项目,市级财政按照应补助资金50%的比例予以补贴。
区级财政按照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窗户改造项目进行补助。相关区建设和财政部门应于年末梳理当年窗户改造项目及补助情况,向市住建和市财政部门提出本年度窗户改造市级财政补助申请。市住建和市财政部门按程序审核后,市级财政于次年一次性拨付给区级财政。
项目补助。窗户改造项目完成后,由代理业主持窗户改造协议、竣工验收手续等相关资料,向所在区建设部门和区财政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区建设部门和区财政部门按程序审核后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