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前协议换房如今要求补偿百万元 老同事因房
发布时间:2019-07-07 17:47来源: 网络整理厦门网讯 (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 22年前,金女士与同单位的老职工林某某换房,从南平来到厦门。结果多年后对方不认当初的协议,认为只是“借住”,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竟对抗执行,强占房子近9年。近日,林某某被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处拘役4个月。该案目前还在上诉期。
昨日,金女士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一审判决后,林某某及其家人还没有要退还房子的迹象。代理律师认为,林某某的妻子对房屋的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是知晓的,同样负有腾房的义务,当初公安机关也是对两人立案,金女士至今无法要回房子,希望能够追究其妻子的刑事责任。
法院认定换房协议有效他竟和妻子擅自占房长住
这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林某某已经73岁了,他和金女士本是同一单位的职工,当年单位分房,金女士的房子在南平,林某某的房子在厦门。1997年10月,双方签订协议决定换房。金女士一次性支付1.6万元给林某某,双方约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索回房屋”“房产证办理完毕双方应办理过户手续”。
13年过去了,两地房价悬殊,虽然早就能够过户,但双方不仅没有办理手续,反而为了房子的归属产生矛盾,林某某认为当初不过是“互相借住”。为此,金女士和林某某开始打官司。2011年2月,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决认定双方的协议合法有效,林某某应协助金女士办理房产的产权过户手续。但就在打官司期间,2010年8月,林某某带着妻子擅自搬入房子,开始长住。
金女士没想到的是,自己打赢了官司,房子还是拿不到手。无奈,金女士又一次起诉,要求林某某返还房屋,并支付占用费。这场官司以金女士的胜诉告终,2015年5月,判决生效。
要求百万元补偿才肯腾退一审被判处拘役4个月
金女士向湖里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湖里区法院责令林某某及其妻子在2016年1月26日前搬出房子。林某某曾对执行提出异议,法院还组织双方调解。金女士表示不再追究林某某的房屋占用费,并且愿意再拿出20万元给林某某,条件是林某某搬走。但是林某某及其妻子都不同意。调解不成,林某某提出的异议也被驳回。
由于林某某及其妻子拒不腾房,去年5月,公安机关就林某某夫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警方讯问时,林某某表示,不可能单方面退出这套房子,除非金女士补偿。林某某的妻子说,他们夫妻知道判决已经生效,法院也在房门上贴了公告,但金女士至少要补偿100万元,他们才会搬家。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