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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没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是否可以赠与过户

发布时间:2019-07-05 09:57来源: 网络整理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38673的网友留言咨询:您好!我家里老人在莱山区有一套房子,正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阶段。我想将房子通过赠与过户至自己名下,属二套房,我的户口在芝罘区、老人户口在莱山区,请问需要什么手续及材料?不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可以过户吗?

  烟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此回复:您好,转移登记需提供: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份;3、不动产权属证书1份;4、买卖合同、互换协议、赠与合同等1份;5、不动产发票1份;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的凭证、税费缴纳凭证1套。7、除以上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方纳税人还需向税务窗口提供:(1)以家庭为单位的权属查询证明; (2)户口簿及其他(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3)直系亲属无偿赠与还需提供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或其他资料(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