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爸妈有房的速看!住房转给子女 这样选最划
发布时间:2019-07-05 09:57来源: 网络整理在房屋的过户方式中,买卖、继承和赠与是常见的三种方式。
今天我们来讲讲住宅的继承和赠与应缴纳的税费。
住宅的买卖、继承和赠与三种过户方式中,分别该缴哪些税、要缴多少税?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告诉你答案。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这里提到的房屋指的是住宅,不包括公寓、店铺等。
继承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契税、增值税及附加、个税都免征。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人分两个继承顺位: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方式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没有留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属于受赠行为,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其他税费免征。
继承申报,需要有继承公证书,以明确房子继承人是哪一个或哪几个,如果是多人继承人的话,还要明确每位继承人的权属份额是多少。这意味着,通过继承方式来获得房子,需要交一笔公证费。
记者咨询了公证处,城区目前的公证收费标准为70元/平方米。举个例子,100平方米的房子,公证费为7000元。
赠与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房产赠与分特定关系人赠与和非特定关系人赠与两种情况。其中,特定关系人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特定关系人和非特定关系人的区别,也就是俗称的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的区别。
涉及赠与人的税费,主要有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涉及受赠人的税费,主要有契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所有税费,均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征收。
如果赠与给特定关系人,赠与人免征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仅需要缴纳核定价格0.05%的印花税(2019年1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征印花税,即只需缴纳0.025%的印花税)。
如果赠与给非特定关系人,房屋购入未满两年的,赠与人需要缴纳核定价格5.6%的增值税及附加,已满两年的免征。因为是无偿赠与,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仍需缴纳。(2019年1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这样算下来,赠与人只需缴0.025%的印花税,如需缴增值税及附加,税率为5.3%。)
无论受赠人是否为特定关系人,均需缴纳契税,契税的税率为核定价格的3%。
个人所得税方面,三种赠与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是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是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也就是说,上面三种情况下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例如,父母将房子赠与子女,子女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如果不属于上面三种情况,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为:核定价格减去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比如税务机关核定该套房屋价格为100万元,如果受赠人是非直系亲属,要缴0.025%的印花税,要缴纳的个税为近20万元,算式为(100-100×0.025%)×20%。
增值税
出售受赠的房屋涉及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无偿受赠的房产,房产取得时间是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的关键所在。在宁波,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时,按照5%的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满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则免征增值税。
个人无偿受赠房屋的增值税计税时间怎么算?根据规定,个人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和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时,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简单而言,受赠人与赠与人为特定关系人的,该住房再出售时,购房时间按照受赠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举个例子,父母2014年1月买了一套房屋,2017年5月将房屋赠与女儿。女儿在2017年9月将房子出售。从2014年1月购房到2017年9月卖房,持有时间满两年,免征增值税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