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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一女中介诈骗好友85万元购房款 获刑6年半

发布时间:2019-07-02 22:05来源: 网络整理

  有这样的闺蜜,也是醉了……

  文昌一女中介诈骗好友85万购房款,获刑6年半

  南国都市报7月1日讯(记者 吴岳文) 记者7月1日获悉,文昌市法院近日审结一宗骗取闺蜜购房款案。陈某是在职房产中介,利用闺蜜许某信任,骗取许某购房款80多万元。文昌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责令其向许某退赔诈骗所得余款共计58万多元。

  2018年5月初,陈某带许某到海口南大立交桥附近的一宿舍楼看房后,许某有意投资购买该房产,便嘱托陈某帮其与业主联系并办理购房手续。几天后,陈某称业主同意按88万元转让该房产,需预交2万元定金,许某便通过手机微信向陈某转账2万元。一个月后,陈某又称业主需先行支付33万元解押房产证,2018年6月19日,许某再次向陈某支付33万元。陈某找他人模仿业主的姓名,签了一份解押房产证的收款收据。同年9月初,许某电话催问何时能交房,陈某称交清购房尾款,可在9月10日交房。2018年9月9日,许某再次向陈某转账支付50万元,称余款3万元再想办法筹款支付。因许某所转账支付的85万元均被陈某还账或消费挥霍,次日,陈某向许某说出实情。许某以其被骗85万元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考虑双方是闺蜜关系,许某提议公安机关给陈某一周时间筹款止损,期限届满后,陈某依旧没有筹款退赃。同年9月下旬,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并对陈某采取强制措施。

  在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冻结陈某账户资金147856.97元;陈某近亲属主动退赔12万元,并取得许某的书面谅解。

  文昌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就任房产公司中介的身份及其掌握的房源信息,并利用与被害人熟识的关系,虚构房产转让信息,骗取被害人现金8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结合陈某具有自首及其亲属主动筹款退赔部分被骗款项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