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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权不能搞制度“模糊战”

发布时间:2019-11-16 10:20来源: 未知

广东拟率先立法明确教育惩戒权的探索出现转折。早前计划写入“罚站罚跑”内容的条款出现重大变化,11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发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发现,此前一审提交法规中允许老师对学生进行“罚站罚跑”的条款被删去,取而代之的是将具体的教育惩戒规定下放给学校主管部门。(11月16日南方网)

删掉“罚站罚跑”,将具体的教育惩戒规定下放给学校主管部门,表面看来,是下放权力,实际上是在教育惩戒权问题上搞了一个制度“模糊战”。这样做,不利于教育惩戒权在教育管理工作中昂首阔步。

教育惩戒是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没有惩戒就没有教育。在教育惩戒制度方面搞“模糊战”只能导致基层教师不敢管的风气更加泛滥。现在,基层学校工作中,老师普遍存在“不敢管”现象。因为管理必须用惩戒做后盾,没有惩戒的管理是无效的。但是,因为现在的孩子心理脆弱,老师在管理惩戒中,说不准,就会碰到孩子脆弱的神经,于是,各种批驳舆论铺天盖地,甚至,当事老师的饭碗也可能丢失。在生存面前,老师选择“不敢管”是必然的。

广州市海珠区晓港东马路小学校长李颖致表示,一些家长对老师的惩戒教育比较敏感。“一旦教育惩戒权模糊不清,‘惩戒’容易和‘失德’挂钩,对教师造成一定的思想负担。”广州市第七十五中学副校长袁建芳认为,教师“不敢管”的现象如今依然普遍存在。“‘罚站罚跑’条款被删后,我们感觉更难把握惩戒权的尺度了。”袁建芳认为,法律应该更明确、详细,具有可操作性,不能仅用模糊、难以执行的表述,让教师很难把握标准。“要明确告诉大家度在哪里、界限在哪里。笔者认为,这些基层教育工作者的心声非常接地气,符合教学实际,教育惩戒权应该清晰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