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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宁波市教育局不再审批这类培训机构

发布时间:2019-09-25 08:36来源: 未知

日前,宁波市教育局正式出台《关于调整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体制的通知》。通知指出:宁波市教育局原则上不再审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不再直接冠名“宁波”

根据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属地化管理原则,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由所在地区县(市)、功能区(以下简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培训机构一般登记为营利性机构,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直接冠名“宁波”。原则上不再新设立直接冠名“宁波”的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

为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方便机构办事,原市属的教育培训机构全权委托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审批及办学许可证换证手续,受委托的县级(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余姚、宁海、高新区、杭州湾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启用“宁波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专用章(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