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招聘教育领域优秀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19 03:48来源: 网络整理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北海市《关于实施北海领航人才计划大力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加强北海市海城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海城教育跨越式发展。北海市海城区于2019年5月18日在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举行现场招聘会,面向“985”、“211”工程师范院校、省级以上重点师范院校和其他院校招聘教育领域优秀人才4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北海市海城区小学(幼儿园)各学科招聘岗位45个(详见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一)中小学正高级或副高级教师,并具有师范院校本科学历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特级教师。
(三)近5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以及同类荣誉称号的校长或教师,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国内“985”、“211”工程师范院校和省级重点师范院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其他院校毕业、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五)国内“985”、“211”工程师范院校和省级重点师范院校近5年毕业的具有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生。
北海市(含县区)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不在此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品行端正,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和团结协作精神,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招聘岗位学科要求的学历、学位。
(三)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往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面谈
现场招聘:应聘者现场递交个人简历,接受现场咨询,填写《北海市海城区招聘教育领域优秀人才报名表》。
(二)现场组织考试(面试、笔试)
1.面试: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60分合格。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70分方为合格。试讲主要测试考生教学能力水平,包括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有关专业知识,试讲时间10分钟;答辩由考核组根据试讲内容及涉及相关的知识进行提问,答辩时间5分钟。面试时按面试要素进行现场评分,按成绩高低确定人选,考官组同时按要求填写面试评分表。
2.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心理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不需参加笔试;985”、“211”工程师范院校近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除免费师范生)和省级重点师范院校近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面试成绩合格后再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3.拟聘: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
(四)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经双方商谈同意,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如商谈后拟聘用人员提出放弃聘用,则按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与应聘者商谈。
(五)考察和体检
毕业后由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组织对签约毕业生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合格后予以公示。
(六)公示及审批
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应届毕业生的待取得学历毕业证书后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已具备全部资格条件的人员即可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一经聘用,须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免费师范生按国家规定的服务期限)。
五、相关政策及待遇
(一)此次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所招聘的人员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编委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文件规定执行。
1.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可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
2.人员待遇。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人员流动。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可以在本县域内流动。跨县流动到其他事业单位的,须参加流入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确定岗位等级
(二)正式聘用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外,还可享受北海市及北海市海城区引进人才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