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要期待“教育惩戒权”,南通网
发布时间:2019-08-14 16:41来源: 网络整理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出台了,明确提出了“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一时间,“教育惩戒权”呼之欲出。
乍听之,这是一个时髦的说法,仿佛一个新鲜事物,让不少教师有“拨云见日”或者“久旱逢甘霖”的兴奋。细思之,这只是一个词语而已,而且差不多是跟曾经的“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换汤不换药的。
惩的目的是为了戒。但戒的形式、方式、渠道、途径有多种多样,一定要以惩促戒吗?这些年来,因为惩而遭辱骂恫吓丢掉饭碗乃至性命的教师不在少数。可谓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惩戒权”的提出,貌似是一道赦令,宛如免死金牌。不过,对于经历过前一段教育发展史的一线教师,即使有了这个“护身符”,也没有谁敢轻易以身试法。
曾几何时,“体罚和变相体罚”是悬在教师头上的一把利剑,也如一根触之即亡的高压线,当然也是压在教师身上的一座“五指山”。搞得教师步步小心、谨小慎微。师生关系翻了一下,教师是老鼠,学生是猫。教育上空人心惶惶,有黑云压城城欲摧的感觉。现在,忽然“峰回路转”,只不过这个转身并不华丽,简直有点让人始料不及。
到底什么是“惩戒权”?是谁有资格赋予这种说不清道不明看不见摸不着的“惩戒权”?“惩戒权”的空间有多大?突破了又会咋样?这些问题,不只是留待思考的事情。
诚然,教育要改革,但不是在这些枝枝叶叶上,要改变的是育人的观念:培养什么人?为谁培养人?怎样培养人?要改的是选拔人才的制度,要改的是公平公正法治。教育不以惩戒为目的,教育也不因为惩戒而美丽,当然教育更不因为惩戒而高尚。
我们期待教育风清气正、根深叶茂,我们祈盼教育正本清源。但我们还是要摆正心态,以“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言传身教做好本分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