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证明
发布时间:2019-06-28 20:48来源: 网络整理【案情简述】:
某钻杆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26日,由某油田公司、某专业管制造公司、某钢材公司发起成立;2006年10月16日,股东变更为某装备公司,出资比例100%。2007年7月27日,某钻杆公司因决议解散,予以注销。
刘某,2002年8月份,被某钻杆公司招录为职工,从事行车工作,至2005年12月31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6年1月1日起刘某又被安排与该市某劳务合作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到某装备公司工作,2014年12月16日刘某与该市某劳务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为补交养老保险金,提起诉讼,请求确认2002年8月份至2005年12月31日与某装备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
1、刘某与某钻杆公司2002年8月份至2005年12月31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原钻杆公司被注销,能否认定从2002年8月至2005年12月31日刘某与现装备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从2002年8月至2005年12月31日原告刘某与被告某装备公司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律师解析】: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刘某从2002年8月份至2005年12月31日,一直在某钻杆公司从事行车工作, 遵守该公司劳动规章制度, 受该公司劳动管理并领取报酬,应认定与某钻杆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至于和某装备公司,从2002年8月份至2005年12月31日则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是一种典型的法人,具有独立法人人格,是独立于投资者股东之外的。某装备公司曾为某钻杆公司股东, 某钻杆公司于2007年7月27虽解散注销,但某装备公司非由其变更而来,两者为各自独立的法人。2002年8月份至2005年12月31日,其在某钻杆公司工作,据此用人单位应为某钻杆公司,劳动合同的双方应为刘某和某钻杆公司,而不是其原股东公司某装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