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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

发布时间:2019-06-12 18:09来源: 网络整理

三、认定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各设区市教育局可结合工作实际,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统筹设置认定机构和受理范围,具体请留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告。

四、认定时间安排

2019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报名时间为4月8日至16日,第二次报名时间为6月12日至20日。现场确认及体检时间安排由各认定机构确定并于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所在县(市、区)或设区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请查阅各认定机构官方网站发布的通知。

五、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内每天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提交申请信息。

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

六、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并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江苏省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所在地申请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在校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省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