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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妈带宝宝两次去母婴室都有奇葩遭遇!

发布时间:2023-11-09 13:04来源: 未知

近日,广东潮州的杨女士反映,自己带孩子逛商场时想使用母婴室,却发现母婴室已经被占用。令人气愤的是,占用的母婴室竟然被用来抽烟和约会。11月5日,商场回应称,母婴室不允许用来吸烟,周六人多,可能巡逻没看到,表示将加强巡逻,并准备在母婴室外安装摄像头,发现母婴室被占用会派人劝阻。

杨女士表示,当天,她带着9个月的宝宝在当地的财富中心南风里商场逛街,她正准备给孩子哺乳,却发现商场母婴室被锁。据杨女士回忆,自己听见母婴室内传来男声,于是开始拍摄视频,要求他们开门,里面走出三个男青年且每个人手指间都夹着一根烟。

“开门后看见三个男生,整个母婴室里全是烟,一下子飘出来,呛得根本进不去,他们还嘻嘻哈哈的。”杨女士称,见状后,她本想等烟散去再回来给孩子哺乳,结果等一个小时后再返回时,竟发现母婴室又被人占用,这次是开门的是一名女青年和一名男青年。

杨女士的遭遇令许多网友十分愤慨,不少网友在评论区表示,在母婴室抽烟会严重危害婴儿的身体健康,母婴室总是被如此滥用、占用,形同虚设,必须规范管理。

2021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80%以上。然而,法治网记者发现,现实中,“变味的母婴室”“母婴室乱象”被频频曝出,不仅有人随意占用母婴室,更有将母婴室变成“吸烟室”的情况,乌烟瘴气的环境使家长苦不堪言,母婴权益难以保障。

2018年,河北保定,有家长反映永旺梦乐城河北燕郊儿童主题商场内,多处母婴室与吸烟室相邻,导致未成年人和孕妇健康受到损害。吸烟者在吸烟室内甚至走出吸烟室吸烟,导致大量烟雾溢出污染空气环境。对此,社会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也成为全国首例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环境公益诉讼案。此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吸烟室的设置违反法律法规,经营某商场的三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用140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及河北省省级媒体上向公众道歉。

据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会副主任委员李恩泽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含电子烟)、饮酒。因此,该案既制止了违法设置吸烟室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行为,也通过案例警示了全社会,让人们引以为戒。

今年5月,一名女子称在成都天府国际机场的母婴室发现了多个烟头,视频显示多个烟头和烟灰散落在母婴室内沙发旁边的地上,该女子质疑:“这还怎么给孕妇和婴儿用?”随后,工作人员表示,发现烟头的母婴室在机场到达厅安检室外,母婴室是所有旅客都可以进入的,无法限制哪些旅客不能进入。航站楼除吸烟区外均为禁烟区,机场已经对母婴室进行了清理,后续会加强管理。

此外,还有不少宝妈在社交平台上吐槽类似经历,表示自己也曾在母婴室闻到过烟味,看到过烟头,甚至碰到过在母婴室抽烟休息的人群,对母婴室的安全性和私密性感到担忧。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执委会副主任赵芳泉表示,滥用母婴室不仅导致妇女或婴儿人身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还可能涉及扰乱公共秩序、侵犯隐私权等法律问题。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多人在公共场所内的母婴室抽烟,不听劝阻,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还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如果行为人进入母婴室拍摄或窥视他人、公开他人私密活动及私密部位,涉及侵害他人隐私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母婴设施建设已经逐渐受到关注和重视,但对其日常运行维护的指导和监管还需加强。”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法律系主任李倩茹告诉法治网记者,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多部法律均对在公共场所建立母婴室或者母婴设施作出了明确规定。尤其在2022年,实施30年妇女权益保障法迎来“大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提及,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时,应当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配备满足妇女需要的公共厕所和母婴室等公共设施,此举被认为展现了对妇女的人权保障和社会文明的进步。

此外,法治网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各地有关母婴设施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也在陆续出台。2021年,广东省作为全国首个出台母婴室安全标准规范的地方,在《母婴室安全技术规范》中率先对母婴室环境质量、卫生、配套用品、安全标识等方面明确了建设标准,结合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打造了一批多元化多功能母婴室。今年2月,《上海市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发布,对母婴室设置要求、标识和导向指示标识、管理维护、紧急预案等方面做出明确的指引和规定,并明确“谁建设,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宁波市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金华市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也进入了征集意见阶段。

“未来,还是要将宣传教育与落实管理相结合,公共卫生管理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母婴健康的认识和尊重;另一方面,要监督指导母婴室管理人加强运行维护,通过日常监控巡视及时制止、劝导随意占用的行为,加强母婴室的清洁和消毒,确保其使用的卫生和安全。”李倩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