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香港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监管细则看全球加密产
发布时间:2019-11-12 10:03来源: 未知背景介绍:本文将从监管法规层面出发,解读各地监管机构在ICO、交易所及衍生品交易、STO等监管方式和历史规则。谨慎又开放的监管态度,高昂的合规成本,是否各个国家的数字货币市场都将纳入监管范围?
Report报告
香港证监会SFC于2019年11月6日在官网发布了《交易平台立场书》,提醒从事STO的公司或个人有关适用的法例及监管规定,其中要点如下:
首先具备香港1号牌(证券交易)和7号牌(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至少有一个证券化代币项目;
平台资金必须由第三方托管;
客户虚拟资产的98%储存在线下钱包;
交易所保险保额需覆盖95%资产;
最好是没有数字货币交易业务的平台去申请,因为单一实体原则和一经申请其他业务均会被纳入监管范围原则;
必须是中心化交易平台;
仅对合格投资人服务;
所采纳的营运架构及所采用的科技,都应确保与证券业的传统金融机构一样,向客户提供同等的保障。
具体细节详见附录。
香港证监局对于虚拟资产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