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宁波连推两项重磅意见或决
发布时间:2019-05-25 09:49来源: 网络整理浙江在线8月2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王凯艺 通讯员 廖鑫)8月28日,宁波公示的两份征求意见稿——《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可谓重磅!因为不仅看到了接下去宁波在满足老百姓“住”的需求上采取的举措,或也决定了住房市场的未来“风向”。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是十九大的决策部署,为此在《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以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突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强化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着力构建“以促进商品住房供求平衡为主体,以补齐租赁房和人才房供求短板为重点,以完善安置房和保障房供求管理为基本”的“五房一体”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形成供需匹配、结构合理、流转有序、支出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应格局的总体目标。
今后5年全市新增供应商品住房40万套,4700万㎡;新增租赁住房5万套(间),200万㎡;新增解决人才安居60万人;建设安置住房6.5万套,600万㎡;新增保障住房困难家庭1.5万户。
(一)商品住房
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供应主体,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重点,以满足市民多层次购房需求为目标,使之继续成为居民依托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主渠道。
1.发展原则
——保障自住需求原则。优化商品住房供应结构,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保障刚需和改善等自住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行为。
——公共交通导向原则。积极实施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住房开发模式,沿线和沿站点规划布局居住社区,方便居民生活,缓解交通压力。
——实施综合开发原则。强化重点区块开发,推进姚江—甬江两岸、奉化区、城区周边乡镇的开发建设,坚持新建住房与市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更加便捷、完善、舒适的宜居社区。
2.工作举措
——保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强化市与区县(市)商品住宅用地投放的统筹和计划管理,科学把控结构和时序,促进住宅用地供应与住房建设需求相匹配。
——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灵活采取“限房价竞配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或人才房”及“限房价竞地价”等竞价方式,竞配房源可根据实际采取货币结算或实物移交,防止高价地扰乱预期,合理稳控住宅价格,保持房价基本稳定。
——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健全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完善部门会商制度,严格落实调控措施,储备完善调控政策,保持市场平稳发展。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管理相关制度,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提升住宅品质和宜居水平。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加强住宅设计指导、工程质量监督、房屋交付使用监管和物业服务管理,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发展绿色建筑和智慧社区,不断提升居住品质。
(二)租赁住房
以住房租赁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为供应主体,以发展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为重点,坚持盘活存量为主、新增建设为辅,加大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力度,多渠道拓展住房租赁房源,全方位满足市民租房需求,让租房成为居民解决居住问题的有效途径。
1.供应渠道
——产业园区集中建设租赁住房。对一定规模的产业园区,通过集中建设租赁住房,解决园区职工居住问题。
——闲置商办用房改建租赁住房。在保证使用安全、消防安全、配套完善前提下,坚持土地性质、房屋性质和主体结构三不变,允许闲置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公寓。
——安排专项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根据市场需求,每年适度安排租赁住房用地,引进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
——“城中村”改造提供租赁住房。鼓励村集体和村民引入第三方专业经营机构,通过“城中村”综合整治,改造提供各类符合规定的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