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入市将影响房价? 宁波
发布时间:2019-08-30 10:29来源: 网络整理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新法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修改重点集中在土地征收、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这三大方面。
其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内容最受关注。一旦大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房价会不会跟着降?对此,记者采访了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
官方正式答复 “农地”入市不会影响房价
按原《土地管理法》规定,除乡镇企业破产兼并外,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只有将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土地才可以出让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而在新版《土地管理法》中,删去了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中从事非农业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集体土地的规定。
同时,新法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
这一重大制度创新,破除了多年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法律障碍。
那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一旦入市,会不会影响房地产市场?房价会不会降呢?
事实上,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就已经明确表示,“这次改革不会对土地市场造成冲击”。
他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必须要符合规划,必须是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在每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要有安排。另外,即使获得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的土地权利人,也要按原来规划的用途来使用土地。”
也就是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即使入市,也不能用来盖商品住宅,对房价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处相关负责人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乡村产业发展,不会对我们的土地市场造成冲击。另外,我市中心城区三江片的城中村改造已基本完成,土地已经全部征为国有。下一步,我市允许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将主要分布在城郊接合部,发展民宿、旅游等乡村振兴项目。”
宁波征地较规范
征地补偿力度有望增大
除了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可以直接入市流转,新版《土地管理法》在改革土地征收制度方面也有重大突破。
为防止随意侵占土地,新版《土地管理法》增加第45条,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界定,因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片开发建设及法律规定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等六种情形,确需征收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这一规定将有利于缩小征地范围,限制政府滥用征地权。
不过,新土地管理法列举的六种征地情形中,第五种“成片开发建设”引发的争论依然不少。
有本地房产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成片开发多数是房地产开发行为;如果农地以成片开发的名义就可征用为国有,量大的话,有可能影响到楼市的土地供应。而且,鉴于农地和国有土地之间巨大的价差,以成片开发名义大量征地,有可能损害农民利益。
就此,宁波市征地拆迁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在宁波,成片开发主要是指城中村改造和城乡接合部部分脏、乱、差以及品质不高的改造地块。假如要成片开发,首先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下,要完成基础设施、村民拆迁安置和城乡配套建设后,才可以适当开发。
至于征地补偿标准,该负责人表示,宁波作为沿海城市,在国内城市中是走得比较前面、比较规范的;宁波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3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预计2020年会根据新法的相关规定开展一次调研和提高,“相信老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会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