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央行宣布:房贷利率大调整,10月8日开始
发布时间:2019-08-30 09:28来源: 网络整理今天(8月25日)下午5点18分,央行通过官网发布公告,宣布从10月8日开始全面调整房贷利率计算方式!
央行公布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6号
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确保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效实施,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现就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三、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四、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严禁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转按揭”“加按揭”服务,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七、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八、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或许很多读者没有看懂,下面我解释一下:
此前的8月17日,央行宣布全面改革中国的利率制度,推出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这意味,房贷利率看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时代终结了,以后新增贷款都要看LPR。
LPR不是央行宣布的,是央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负责统计、公布。由18家银行报价,报出各自的1年期和5年以上期贷款利率,然后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剔除最低价、最高价,算出的平均价。
上图:LPR利率18家报价行名单,后面8家是最新增加的。
其他银行在发放贷款的时候,都要参照LPR利率,然后加上自己的“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利润”等因素,也就是所谓的“加点”。所以,以后各家银行的贷款利率都不会完全一样,但LPR利率是其坐标。
其中5年以上期的LPR利率,就是普通房贷利率的坐标。
央行的公告宣布,从2019年10月8日开始,各家银行发放房贷的时候,都要参照LPR最新利率来执行,最新的5年以上期限利率是4.85%,比此前的央行存贷款基准利率4.90%低了5个基点。
从10月8日开始,各家银行在发放房贷的时候,都要参照最近一个月的5年期LPR,然后加上自己的“点数”。这个“加点”,在整个贷款合同执行期内,是不变的。
以前,央行每次降息(或者加息)之后的第一个1月1日,各银行会根据最新利率,调整贷款人未来一年的房贷利率。以后,改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