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报 > 房产 > 楼市新闻 >

安国2019年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工作正在进行中

发布时间:2019-07-18 18:12来源: 网络整理

(原标题:安国市2019年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工作正在进行中,2019年7月20日报名截止!)

近日,为有效解决安国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结合安国市实际,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安国市2019年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分配、销售实施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价商品住房的分配、销售原则和保障的对象

限价商品住房的分配、销售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本次保障性住房分配、销售对象为在我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如上述购房需求少于所建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范围扩大到全市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限价商品住房的分配、销售房源及价格

本次限价商品房项目房源在鸿翔欧景苑,位于安泰大街以东、市水利局以北。户型情况:二室一厅一卫一厨,建筑面积约90平方米。该项目销售均价为4800元/平方米。

三、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购买条件

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并完成相关申购程序的。

2.申请人年满18周岁,有本市城镇户籍一年以上,在本市实际居住。申请人家庭成员按户口本以及实际婚姻情况确定,户籍变更时间(分户、离异等)以2019年6月12日登记情况为准。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地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当地户籍。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单身申请人不得申请。

3.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为40177元以下(安国市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家庭总资产低于45万元。

4.家庭成员在全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自有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面积不足15平方米,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无自有住房指申请家庭无商品住房、无商业门店、全市范围无宅基地和建设用地。有住房但未办理房产证的家庭不属无房户。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对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后需退出其住房保障。家庭成员之间不得重复申请。

四、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报资料

1.填写《安国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契证、不动产权证或证明),对租赁他人住房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等(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薪收入证明,有汽车的提供购车发票及行车证,有工商登记的提供营业执照,有低保证的提供低保证明等)。

五、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分配和销售规则和办法

1.申请人或家庭必须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等相关程序经过审批,符合规定条件方可购买。

2.限价商品住房分配采用现场电脑公开摇号方式进行,摇号结果由电脑随机产生。每户保障家庭只能委托一名人员凭入场券参加保障性住房分配仪式。

3.本次限价房分配分二次摇号。第一次电脑摇号随机确定申购资格;第二次电脑随机产生一户一房的分配结果。

4.每次电脑摇号后,由主持人现场公开房号,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由公证人员现场公证。

5.本次限价房分配公示公告的媒体为:政府门户网站。

6.申请人或家庭中号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申购手续的,视为自动放购买资格,申请人中号后放弃购房的,取消本次购房资格。

六、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1.申请受理(6月25日—7月20日)

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个人或家庭,到市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登记并领取《安国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按有关要求完善相关申购资料。

2.居(村)委会初审

居(村)委会重点审查申请表格中个人填写部分是否完整,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审批表填写内容是否与提交的材料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申请人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在《安国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乡镇(办)政府复审、公示

乡镇(街道)政府对辖区居(村)委会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对经复审和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政府在《安国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市住房保障部门复核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汇总的形成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信息明细表。

5.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