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省杭州市公务员考试招录520人考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6 12:17来源: 网络整理推荐:2020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笔试辅导课程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局批准,杭州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0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20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520名,其中:市级机关单位招考60名,区、县(市)级机关单位招考377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83名。招考计划详见附件。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19年12月16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ks.com)
西湖先锋网()
杭州人才网()
杭州培训考试网()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杭州市各级机关单位: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浙江省生源(应届生)或杭州市户籍(社会人员)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9年12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招考计划中部分职位对学历、工作经历、户籍、生源地等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考计划执行。
2.区、县(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为:具有杭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
(2)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分为“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要求具有杭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2)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职位1”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2018年以来,因行政村撤并不再担任村“两委”职务,但实际仍在过渡期村级班子中履行村“两委”工作职责的村干部,纳入现任村“两委”干部范围;其中原为村“两委”正职的,纳入现任村“两委”正职干部范围。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计入任职时间。
4.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且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
5.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杭州市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招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