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山东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40000问(727)
发布时间:2019-11-22 22:57来源: 网络整理山东·中公教育小编特别整理了山东公务员考试行测技巧,山东省考行测备考资料,行测考点汇总等,供考生参考。本文主要介绍2020山东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40000问(727)。查看更多山东省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资料,请点击并收藏(Ctrl+D)>>>山东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频道。
16541、民主革命纲领的制定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并发表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宣言》分析了中国革命所处的时代和国际环境,分析了中国社会状况,阐明了中国社会的性质、革命的性质。
16542、第一次国共合作
1924年1月,国民党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由孙中山主持。共产党员李大钊、毛泽东、林伯渠、瞿秋白等参加了大会。会上确定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重新解释了三民主义。国民党一大的召开,标志着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正式形成。
16543、农村包围城市道路的创立
毛泽东在1928年10月和11月写了《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和《井冈山的斗争》两篇著作,提出了“工农武装割据”的光辉思想。1930年1月,他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中,第一次指明了党的工作要以农村为中心的思想。这样,毛泽东提出了关于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明确观念。
16544、遵义会议
1935年1月15日至17日,党中央在遵义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集中力量解决具有决定意义的军事问题和组织问题。结束了王明“左”倾冒险主义在党中央的统治,会议重新肯定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军事路线。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地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个生死攸关的转折点,是中国共产党从幼年走向成熟的标志。
16545、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1.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监察机关虽然和司法机关,检察院、法院一样,独立行使司法权,但是并不是不受任何机关的干涉,其还有坚持“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领导一切的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进行审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16546、反腐败国际合作
本法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本条是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反腐败国际合作的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国际合作。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决不能让腐败分子躲进‘避罪天堂’、逍遥法外”,“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5年、10年、20年都要追”。党的十九大指出: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反腐败国际合作中的职责,促进持续深入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和腐败分子外逃势头。
《监察法》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是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
16547、近代中国(1840-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