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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公务员(人民警

发布时间:2019-09-24 19:53来源: 网络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2019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川组通〔2019〕68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官网、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攀枝花”发布):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招录范围中的“攀枝花市户籍或生源地”是指截至2019年9月18日,户籍或生源地在攀枝花市。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30周岁(1988年9月18日—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9月18日以后出生),特警职位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3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证报考)。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市公安局6名、市公安局东区分局5名、市公安局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1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攀枝花市2019年下半年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至9月24日1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